保险合同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其实好多人买保险就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所以保险对于我们越来越重要了。可是最近,有小编咨询,买保险受益人能写几个呢?保险公司规定是这样的,一起看看。 保险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不设分支机构。 (2)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3)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投保咨询方式: (1)车险专属客服电话:95522转2; 公司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了ISO27001 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公司重要系统通过了等保三级认证;发布系列规章制度以严格规范数据脱敏、数据提取使用流程等,保障消费者信息使用的合规性。 版权所有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2“意外”的定义是什么? 意外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猫抓狗咬、台风暴雨等。 3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额和计划? 建议个人意外保额应为个人年收入的4倍,并可维持3-5年的基本生活,按此计算,年收入10万以内的可购买20万保额意外险,而年收入10-30万推荐购买50万保额的意外险。 4什么是投保人,什么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申请投保,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近期,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有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 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第三步,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后,购买“理财产品”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范风险,打击各种违法金融活动,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12月3日,今年(按照公告日期计算)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共开出罚单3484张。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开出罚单16张,银保监局本级开出罚单1358张,银保监分局本级开出罚单2110张
为进一步深化再保直保合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10月28日,太平再保险在香港举办2021年保险市场研讨会。会议以“分担风险,共用太平——回顾2021,展望2022”为主题,介绍了全球(再)保险市场情况,以及疫情和巨灾对保险业的影响,并对IFRS 17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了解读分析。来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和港澳地区50余家保险公司的110余位元嘉宾在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
受雇于台安县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韩某,在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因路线不熟,驶过路口,遂将货车逆向停到机动车行车道上,韩某下车正欲?望路口时,被孙某超速驾驶的小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韩某驾驶车辆忽视安全,逆向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有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孙某驾驶车辆,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现公告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在瑞士注册成立的 Zürich Lebens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 AG ( 又 名 为 Zurich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下称“本公司”),已停止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任何类别的保险业务。同时,本公司已无任何在香港或从香港所发出或承保的仍然有效的保单或保险合同,及无任何由于在香港或从香港所发出或承保的保单或保险合同而尚未清偿的索偿或应承担的其他索偿。 本公司现拟根据香港法例第 41 章《保险业条例》第 40(1) 条的规定,撤销所获得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授权,并已向保险业监管局提出申请
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规范)。 华泰人寿保险公司为切实保护客户权益,彰显“理赔快、找华泰”的公司品牌特色,特制定重大疾病产品择优理赔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持有2007版标准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效保单的客户,重大疾病确诊日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重疾规范颁布之日)及以后,将对比原条款重疾定义与“2020版重疾规范”定义,按照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理赔。 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