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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不设分支机构。 (2)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3)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投保咨询方式: (1)车险专属客服电话:95522转2; 公司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了ISO27001 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公司重要系统通过了等保三级认证;发布系列规章制度以严格规范数据脱敏、数据提取使用流程等,保障消费者信息使用的合规性。 版权所有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泰康新生活广场”将作为泰康全方位客户服务的诠释,通过新生活的理念、全面的功能、时尚的色彩,以及让客户感受到的亲和清新、具有活力的效果,成为引领社会走向安排人类健康、美满、幸福生活的代表。引领金融界服务发展的潮流,建立泰康中国金融业第一服务品牌。 1、“一站式服务”为您提供投保咨询、办理保全变更、进行小额理赔案件的受理和赔付、受理投保申请等业务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3月01日对2020年02月份“泰康旺财1号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单生效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产品进行结算,当月的日结算利率为0.00710%折合年化结算利率为2.50%。 本次公布的数值为结算期间2020年02月01日至2020年02月29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并不代表未来的投资收益的走势。 泰康人寿“泰康旺财1号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单生效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产品的结算利率每月公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01日对2022年10月份“泰康旺财1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公告(保单生效日在2015年10月0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产品进行结算,当月的日结算利率为0.00664%折合年化结算利率为2.50%。 本次公布的数值为结算期间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并不代表未来的投资收益的走势。 泰康人寿“泰康旺财1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公告(保单生效日在2015年10月0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产品的结算利率每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