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
税捐稽征法第9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捐,应于代收税款机构之营业时间内为之。 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而迟误依法所定缴纳税捐期间者。 该管税捐稽征机关,得视实际情形,延长其缴纳期间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税开征日期订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适逢端午节休假,因此缴纳期间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止。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8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由于103年期房屋税截止缴纳日期适逢例假日,其应加征滞纳金之起算日,将自缴纳期间届满(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并于6月6日起加征滞纳金,至于6月4日至6月5日缴纳者,虽不加计滞纳金,惟仍属逾期缴纳案件,请民众留意缴纳期间,依限缴纳,以免受罚。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URL])查阅,或电话询问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违章建筑要缴房屋税,房屋税5月1日开征,如果民众在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利用原有阳台加盖增加房屋使用空间,这种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也要课房屋税。 财政部强调,缴纳房屋税,仅表示履行纳税义务,不会因而使违章房屋变成合法。 财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房屋,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外,不合法的无照违章房屋,也一样要申报课税,没有例外
102.09.12-已办理限制出境案件,经变更欠税金额致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而解除出境限制者,应俟其他欠税金额累计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时,再依规定办理限制出境 财政部表示,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6项规定,欠税限制出境之期间,不得逾5年。该条文自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后,为符合立法意旨,该部已陆续发布 相关解释函令,以为因应。基于一致性处理,该部再于102年9月12日发布释令,对于税捐稽征机关已函报限制出境之欠税个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经变更 欠税金额致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而解除出境限制者,该欠税个人或欠税营利事业如有其他尚未函报限制出境之欠税,应俟其他欠税金额累计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 时,再依规定办理限制出境,原函报限制出境列管之欠税,免予并入计算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邱志伟等19人拟具“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货物税条例第十二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
【MyGoNews衷柏宣/综合报导】常有民众于每年11月地价税开征收到税单时,才发现自己因继承、信托或配偶赠与所取得的房屋,地价税比去年多出4倍!税捐机关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只要一经变更,原适用的优惠税率就会恢复为一般,这也就是产生差异的原因。 地价税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区别,一般用地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并有累进的问题;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则一律适用千分之2课征,税率低且不累进,但新所有权人应于每年地价税开征40日前(9月22日,遇假日顺延)填具申请书,连同设籍户口名簿影本及建筑改良物证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核定,逾期申请者,自申请次年起开始适用。 税捐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如果因“继承”、“信托”或“配偶相互赠与”取得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后,纵使用途未变更,但因土地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仍应重新提出自用申请,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3)年期房屋税已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是日及6月1日适逢周六及周日,6月2日又逢端午 节,故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星期二),请尚未缴纳之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房屋税原则上系以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按每一房屋税籍核发缴款书,(例如倘持 有2笔房屋税籍即会收到2份税单),如税单遗失或未收到税单者,请尽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 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 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限缴日期内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娱乐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价娱乐的人,而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之提供人或举办人应负代征娱乐税之义务。为鼓励代征人,娱乐税法第11条规定娱乐税代征人依法代征并如期缴纳税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征税额1%的奖励金;但是逾期缴纳者,无法享受奖励金且须加征滞纳金。 99年3月之娱乐税限缴日期为99年4月10日,因适逢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9年4月12日,故在4月12日之前缴纳者,均可扣领1%的代征奖励金;惟娱乐税代征人依规定扣领之奖励金应于每次缴纳娱乐税款时依规定手续扣领,不得累积若干期一次扣领;业者若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03-5518141转分机322查询
财政部日前表示,经都市计划划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若遭税捐机关以一般用地课征地价税,且未享有免征地价税优惠者,纳税人溢缴的地价税可无限期退税;若因未检附重划证明文件而未获减征者,只有五年内补附证明者,才能申请退还溢缴土增税。 财政部指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2条第3款,凡公设保留地应由稽征机关依地政机关通报资料,按实际使用情形依法定税率课征或免征地价税。按现行土地税法之规定,公设保留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均按0.6%税率课征地价税;若未做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土地隔离者,则免征地价税或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