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
2016年11月03日21:01来源: 刘静 许昌市魏都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调节和运行、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财政、税务、审计、金融、机关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三国文化产业园建设。 具体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管理局、地方志办公室、金融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商行、国税局、地税局、投资总公司,协调金融、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09日 分享到: 近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3]040号)。经研究,现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我们的公司通过引导教育我们的客户 提供全方位的税务规划的战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您的税务负债,最大程度地提高你的现金流,并让您的财务目标在预定的轨道上。我们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做分析和深入的研究,让我们能够利用最新税法变化 优化金融财务机会。用我们的最新税法知识 帮您解释收据和账单的用途 理解税局通知意义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初,2002年在全省首家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下设西宁分公司制药厂、青海省通天河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柴达木卓玛丹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青海柴达木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青海柴达木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等五个分支机构,是集中藏药材种植、中藏成药加工、销售、科研为一体的现代科技型企业。2001年被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命名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科技厅命名为“青海省科技型企业”,2004年被省国税局命名为“全省A级模范纳税户”。2005年被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青海省首批GAP种植基地
各有关单位:2018年我国外贸发展遭遇中美贸易摩擦、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挑战,但整体仍实现了回稳向好的势头。面对2019年的外贸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税政策以及持续推进中美经贸磋商等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如何准确研判形势趋势,精准掌握利好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新优势,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外贸工作的重点任务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财政部中区国税局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如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报扣抵应纳税额或退还。 该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17条之2规定,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得于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转登记之年度自其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先购后售者亦适用之
12月19日,区政协召开双月协商议政会,专题协商全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据了解,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设11个股室、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2个另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组),6个税务分局。新的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含2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
新闻稿-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且列管15年仍未申请登记而遭径行移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该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之遗产税款后,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过世,尚有配偶A君及育有B君、C君、D君及E君等4名子女,继承人共5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为103年9月10日,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A君本人可以在103年9月10日的缴纳期限前先向国税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A君应继分(1/5)计算分单之遗产税额为20万元,A君在缴纳20万元后,即可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就其余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且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南区国税局表示,建设公司每推出新建案时,常会利用广告,增加曝光率,以提高销售成绩,但如果是与地主合建分售的话,该建案的广告费应按房屋与土地的售价比例分摊后,方得列报为公司广告费。 该局说明,建设公司与地主采合建分售房屋及土地,建设公司为促销目的所支付的广告费,因其广告效益已及于土地,自应依售价分摊于房地,再分别计算损益,才算合理,因此,基于收入费用配合原则,归属地主销售土地部分的相关费用,包括广告费等等,是不能从公司销售房屋收入中减除,公司如有代地主负担的广告费,是不得列报为公司的费用。 该局进一步说明,日前查核甲建设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列报广告费300万元,因甲公司系与地主采合建分售方式销售建案,并约定房地售价比例为4:6,甲公司虽主张已与地主约定销售合建房地的广告费全数由建设公司负担,但在税务申报上,仍应按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8条规定,房屋与土地的售价比例,将属于地主出售土地应负担的广告费180万元[300万元×6/(4+6)=180万元〕,予以剔除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