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且列管15年仍未申请登记而遭径行移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该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之遗产税款后,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过世,尚有配偶A君及育有B君、C君、D君及E君等4名子女,继承人共5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为103年9月10日,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A君本人可以在103年9月10日的缴纳期限前先向国税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A君应继分(1/5)计算分单之遗产税额为20万元,A君在缴纳20万元后,即可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就其余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且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人,因遗产税是由全体继承人负连带责任,以上述案件为例,即使A君已缴纳20万元的分单遗产税,但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仍负有缴纳义务,如逾缴纳期限未缴,除每逾2天加征应纳税额1%滞纳金外,逾期30天国税局就会将全体继承人移送强制执行,并就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依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请纳税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