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
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位于广饶县孙武路良远商务中心,拥有办公面积400余平方米,是一个由主任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数十人组成的律师团队,也是广饶县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厚道泽众,良行至远”是全体良远人的共同追求。我们致力于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答: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七、法律援助条件有何特殊规定? 答:对于公民见义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农民工工伤赔偿这三类法律援助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诉权处分原则。自诉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因此而赋予被害人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害人对于这种诉权可以行使,也可放弃
惩戒委员会及复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自行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案件之审查、讨论及决议: 现为或曾为被付惩戒记账士之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该事件与被付惩戒记账士有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之关系者。 与被付惩戒记账士订有婚约者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李××,女,××岁 诉讼代理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唐××,女,××岁 反诉请求: (1)要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给予唐××刑事处分;(2)要求唐××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经过, 反诉请求: (1)要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给予唐××刑事处分;(2)要求唐××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 唐××先对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认为自己很冤枉
1.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2.律师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诉权处分原则。自诉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因此而赋予被害人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害人对于这种诉权可以行使,也可放弃
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就两造之诉讼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为辅助一造起见,于该诉讼系 属中,得为参加。 参加,得与上诉、抗告或其他诉讼行为,合并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