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以下称《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2017年8月25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43号公告,决定通过再调查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加拿大诉中国浆粕产品反倾销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的裁决。 在案件原审和再调查中各利害关系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调查机关补充收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专家组的裁决,调查机关对原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已知因素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再调查。根据再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再调查裁定(见附件)
犯罪行为人以揭发对受害人不利的“隐私”为要挟,强行索要受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不论该“隐私”所涉及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均不影响行为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谢天开与其朋友罗某在一起时,从罗某的日记中看到有记载罗某与其老师邓某交往的情况。9月15日晚,谢天开以罗某男朋友的身份打电话给邓某,称要向邓某所在的学校告发其与学生罗某有不正当的师生恋关系,并提供账号要求邓某汇款赔偿
申诉是我国公民拥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刑事诉讼申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一些刑事判决不服而提起的申诉。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什么是刑事诉讼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一) 第二审之审判,除有特别规定外,准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故审判 长调查证据完毕,应由检察官、被告乃辩护人依次辩论,审判长于 宣示辩论终结前,最后应讯问被告有无陈述,而此种关于审判期日 之诉讼程序,是否依法践行,并应以审判笔录为证,刑事诉讼法第 三百五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定 有明文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请求: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答辩人常宁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常宁市青阳北路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吴乐胜,该政府市长。 上诉人朱梅生、郑玲、朱焮榆(备注:除上诉人另有指明的外,以下“上诉人”均指朱梅生、郑玲、朱焮榆三人)与答辩人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一案,不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4行初5号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原审裁定),提起上诉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弟朱某、朱鉴某商议,利用往来粤港澳小型船舶偷运金属镍入境倒卖牟利:被告人吴某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联系运输船只;被告人朱某、朱庆某负责在东莞驾车接运走私入境的金属镍回肇庆,并按被告人吴某指示将走私入境的金属镍销售给国内客户;被告人朱某还负责填写送货单、收取货款及记录资金进出情况。2005年6月和2007年8月,被告人吴某联系“穗新机***”船船主被告人蔡某,并通介绍认识曾某,先后雇请“穗新机***”号和“穗鸿志1”号船走私金属镍。从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吴某多次通过该船走私金属镍
2017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初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6月6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51、7318.15.5056、7318.15.5090、7318.15.2095。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如下: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8年3月26日,应美国Vulcan Threaded Products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5.16%~206.00%
8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日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宣判后,李美丽等5人提出上诉
2017年5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糖胶(甘氨酸)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行政复审调查的调查期为2016年3月1日~2017年2月28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2.49.4020。美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3月31日前对上述案件作出终裁。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94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糖胶(甘氨酸)进行反倾销调查;1995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55.89%的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