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
赵在郑州承包到一建筑工程,老板让其组织工人干活。2008年5月,我和同村的50几名农民去跟刘某打工。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慎摔伤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解说】本项是关于以各种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实际上是一种贪污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 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男女订定婚约尚未结婚者,与他方之父母固不发生亲属关系,但男方之父 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与子之未婚妻同居一家者,依民法第一千一 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视为家属
最后,政府机关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通过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不仅可以提高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而且能够运用独立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行使的质量,而这一点在我国现行制度下还存在瑕疵。以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为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赋予了社会保险的当事人,可以针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权益等问题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提及的破产财产分配中本金与利息清偿顺序的问题,回复如下: 就单笔债务清偿抵充顺序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债务人同时有多个债权人并且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破产法基于公平清偿的考虑,作出了有别于一般清偿顺序的设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程序中的清偿按以下规则处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近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组负责人阴秀王律师收到了太原市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至此,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完美告捷!阴秀王律师通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受害企业陆续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在售卖; 2018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高某、李某等刑事拘留; 2019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9年9月,本案正式宣判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办法依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商标权人对输入或输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标权之虞者,应以书面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申请查扣,并检附下列资料: 一、侵权事实及足以辨认侵权物品之说明,并以电子档案提供确认侵权物品之资料,例如真、仿品之货样、照片、型录或图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或拆除古迹。 二、毁损古迹、暂定古迹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 三、毁损考古遗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遗物、遗迹
有很多的朋友,在创业的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当,导致了创业公司破产倒闭。公司破产倒闭后,有的人会去走注销公司的途径,但是另一些人会不管不顾,这样你的公司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注销公司和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呢?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哪些危害呢?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界面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