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公为私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解说】本项是关于以各种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实际上是一种贪污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更
“政者正也”。《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纪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少犯或不犯错误,应该是很有裨益的。2010年,逐期刊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本期为第二期,第四项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