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
临时通行证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很多时候为了方便车辆进出管理需要办理临时通行证,办理临时通行证也会使车主更加方便,但有时机动车车主在办理临时托行证时,自身权益会受到损失,那么上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怎么投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陕西交警:7月1日起,这类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扣车! 2019年9月24日,我省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2020年7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年,滨州博兴黄河河务局不断加大工程管理投入,闸管所职工精心管理和维护,使打渔张引黄闸黄河景区焕发了新的生机,展示出新的国家水利风景区风采。 滨州博兴打渔张引黄闸黄河水利风景区,在搞好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同时依托浓厚的风景区文化、黄河文化、自然景观以及区内深厚的佛文化、戏文化,初步形成了“一个核心,四条风景带”独具特色的水利景观。其中打渔张渠首工程是风景区的核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苏州收债公司据悉2018年2月,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支付程某劳动报酬231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仅支付程某劳动报酬49000元,剩余182000元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1世纪经济报导引述消息称,监管机构将进一步明确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引发对于北京可能禁止第三方平台在网上销售药品的担忧,阿里健康(0241)曾挫逾16%。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报道引述参加过上述国家药监局座谈会的行业人士称,国家药监局对于医药电商平台在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将进一步予以明确,要求现在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进行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2004〕高检研发第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1月3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取得非国有公司职务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请示〉(渝检(研)〔200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款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后果是需要承担侵权方面的责任,也就是对他人所造成的一些损失的话,需要进行一个赔偿,当然,这里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话,只是涉及到一些民事方面的赔偿,如果说是刑事方面的一些罪责的话,应当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等,应当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后果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 侵犯着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着作人身权与侵犯着作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