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9/1999号法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本行政法规旨在重组初级法院的架构,包括将现时的法庭作出转换、设立一个轻微民事案件法庭,以及订定现时在有关法庭待决的卷宗及文件的重新分发所应遵循的规则。 一、 将现时初级法院的第一、第二及第三法庭,分别转为第一、第二及第三民事法庭
王永福: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永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8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981.75元、利息11021.74元,其他费用5519.16元及2019年8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7天)。 关于湛江110千伏附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彩玲与被执行人赵军民间借贷纠纷(2014)横民初字第0078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横法执字第00313号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提供财产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赵军偿还申请人张彩玲借款本金4495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2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020元及执行费664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环评实行承诺备案制,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备案机关)同意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回执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告知承诺书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环评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2〕4号) 2022年10月8日、9日和11日,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电池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电池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苏带体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8527.8元、利息5101.24元,计算至2016年9月8日的滞纳金639.2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992.67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