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一、本行政法规订定于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向修读高等教育课程
一、本行政法规订定于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向修读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学习用品津贴的应遵规定及程序。 二、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高等院校就学术活动而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订定的一年期间,视为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注册修读下列课程的学生,为学习用品津贴的受惠人: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校本部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经所属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认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