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环评实行承诺备案制,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备案机关)同意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回执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告知承诺书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环评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