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高速公路新营交流道附近特定区计划(部分农业区为产业园区)(配合全程兴业产业园区)细部计划案”自108年1月10日起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附件:计划图(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计划书各1份。
主旨:“拟定高速公路新营交流道附近特定区计划(部分农业区为产业园区)(配合全程兴业产业园区)细部计划案”自108年1月10日起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都市计划法第23条及第28条。
一、公告时间:自民国108年1月10日零时起生效。
二、公告地点:本府都市发展局都市计划管理科公告栏(永华市政中心)、都市规划科公告栏(民治市政中心)及台南市新营区公所公告栏。
三、公告图说: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计划图及计划书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