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理“新订虎尾(廉使地区)都市计划”案,自111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8日止,依法办理公告征求意见,特此公告周知。

“都市计划草案办理公开展览前应行注意事项”第2点。

主旨:为办理“新订虎尾(廉使地区)都市计划”案,自111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8日止,依法办理公告征求意见,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都市计划草案办理公开展览前应注意事项”第2点。

一、公告内容:比例三千分之一“新订虎尾(廉使地区)都市计划”案计划范围示意图。

二、公告期间:公告征求意见自111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8日止。

三、座谈会时间及地点: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假云林县虎尾镇公所虎尾厅(云林县虎尾镇行政路6号)办理座谈会。

四、公告地点:本府城乡发展处(都市计划科)及云林县虎尾镇公所。

五、任何公民或团体对本案如有意见,得于公告期间内,向公告地点索取公告征求意见表,以书面载明姓名(单位)、联络地址、电话及建议位址、理由、事项等向本府城乡发展处或云林县虎尾镇公所提出意见,以供都市计划草案研拟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