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称直接承包商,指直接承揽民间机构依本法所投资兴建之重大公共建设,并与民间机构签订书面契约者。 民间机构及其直接承包商进口供其兴建重大公共建设使用之营建机器、设备、施工用特殊运输工具、训练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组件,经主办机关证明属实,并经经济部证明在国内尚未制造供应者,免征进口关税。 民间机构进口供其经营重大公共建设使用之营运机器、设备、训练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组件,经主办机关证明属实,其进口关税得提供适当担保,于开始营运之日起,一年后分期缴纳
a.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转让主体的情形: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办法》(财金【2012】6号)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主体的情形:除转让方有特别约定外,凡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不是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受让人。
【探究】关于保证担保的12点新变化——附新旧条文对比!(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保证担保作为一项债权保障措施,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笔者就《民法典》针对保证担保的新变化,特撰写本文,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不需要。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第532条:“债权人就金钱请求以外之请求,欲保全强制执行者,得声请假处分。假处分,非因请求标的之现状变更,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者,不得为之。” 第533条准用第526条:“请求及假处分之原因,应释明之
已依本法发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其股票之转让,应依左列方式之一为之: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或自申报主管机关生效日后,向非特定人为之。 二、依主管机关所定持有期间及每一交易日得转让数量比例,于向主管机关申报之日起三日后,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为之。但每一交易日转让股数未超过一万股者,免予申报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五云街道2019-5号(城市综合体)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164795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54793平方米)
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