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永康区林先生问:去年申报扶养刚满20岁侄女,被国税局剔除补税,今年扶养其他亲属年龄已放宽,规定如何?须附那些证明文件? 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答复:自申报101年度综合所得税起,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第1114条第4款及第1123条第3项之规定,放宽年满20岁但未满60岁者不得申报扶养的限制;申报时除提供户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证影本(同一户籍者),或受扶养者或其监护人注明与纳税义务人同居一家并确受其扶养的切结书、或其他适当证明文件(非同一户籍者)外,年满20岁须另检附在学证明、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证明。至于纳税义务人因能力所及,给予其他亲属或家属生活上资助,即使能提示汇款证明,如无法证明扶养亲属之先顺位法定扶养义务人(例如父母),有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事实,或提示与扶养亲属有共同生活而同居一家的具体事证,国税局审核时仍将剔除补税
2005年2月26日 台湾法理学学会2005年年会暨研讨会/东吴大学法学院九十周年庆-基础法学学术研讨会 主题:法律与经济的对话。报告人:林立,简资修。论文发表:衡量模式的最新发展—Alexy重力公式的结构分析与反思,发表人:陈显武
广东成考高起专、专升本考三门、高起本考四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具体考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和层次而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分别为政治、英语及一门专业科目,这门专业科目共有8类,分别是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数(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及医学综合,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其中的一门参加考试
#什么是代笔遗嘱? #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大家一定觉得都花钱找律师了,怎么可能立个遗嘱还会失败?但过去就 #真的 有长辈自己瞒着孩子找了认识的律师自立遗嘱,当长辈过世后却因立遗嘱的过程瑕疵,导致身前遗嘱不被法院认可,以致身后财产与后事均无法依照长辈的想法执行。 很多人以为找律师写“代笔遗嘱”就完全没问题,事实上即使是律师处理的“代笔遗嘱”,仍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 根据 #民法第1194条:“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知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什么状况会无效失败呢? 当有律师承接“代笔遗嘱”后,因“方便行事”自行指定证人,而非立遗嘱人指定,此时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定需要立遗嘱人指定,也就代表 #需要是立遗嘱人信任的人担任证人) 在实务上就曾有证人出面作证,表示 #自己并不认识立遗嘱人 #也没有经过立遗嘱人同意,他只是被律师叫去当证人的!(此证人的说明也将代表那份遗嘱并未按照正常程序,这样的情况就会等同该遗嘱无效) #重点提醒: 代笔遗嘱成立的过程中,必需经立遗嘱人“ #口述遗嘱意旨”,而口述需由立遗嘱人亲自说出来,且不建议由他人拟稿再由立遗嘱人以念的方式说出,而是“以立遗嘱人本人的想法及需求,透过口述方式亲自说出来”,若全部都是代笔人以问答的方式让立遗嘱人以“是、否”的回答,或以“点头、摇头”的方式表达,也“不符合”口述遗嘱的意旨!
1998年6月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入选教育部杰出青年教师资助porject,200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2014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容量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民商法、信息法等关键的研究work,在民法底子研究关键和立法研究关键做出了突出成就,并在工业信息化法(网络法、航空航天法、频谱通讯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性状学科区域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目上正在进行了民法典编纂work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田兴春 刘茸)新消法比原来加强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关于经营者欺诈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受损的赔偿,是把侵权责任法在消保领域的具体化。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今天上午表示的。 贾东明表示,惩罚性赔偿是常委会审议中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两款规定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
个体户如何记账报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国税局表示,有继承人洽询自己已缴清应继分之遗产税,其他纳税义务人倘未缴纳应继分之遗产税,其可否免负缴纳责任、免移送强制执行?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1151条规定:“继承人有数人时,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又民法第273条第2项规定:“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在遗产税未全数缴清前,遗产系由继承人公同共有,各继承人就遗产税应负连带债务责任
与丈夫离婚时,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唯一的条件是我有看小孩的权利,这也载明在离婚协议书上。但每次我回去看小孩,男方家人都百般刁难,且男方态度强硬,不是用言语刺激我就是骂我,叫我等小孩长大后再看。 我实在很思念小孩,离婚到现在已经三年,我只在二年前见过一次;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使男方同意我看小孩呢?我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吗? 律师林琼嘉答: 子女的监护、会面交往,应以子女**利益为前题,任何人均不得藉以作为报复对方的武器,父母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得剥夺他方探视子女,如恶意剥夺子女与对方的会面交往,经认定危害子女健全成长,严重者可能会丧失监护权,轻者法院可增加对方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以弥补子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