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谁适合学习这门课】 1. 想真正懂点儿民法,高效维护自身权利、规避法律风险的人。 2. 日常工作需要用到《民法典》的人,比如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务员、法治新闻工作者等等。 3. 对《民法典》感兴趣,想要提升法律思维,补全法学知识板图的人
继承遗产最怕发生纠纷,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昨(31)日表示,只要继承人已缴清遗产税,不论彼此之间协议如何分割遗产,都不需要再课征赠与税。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民法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只一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也就是常说的“应继分”规定,会设置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在继承权发生纠纷时,可以凭以确定继承人应得的权益。 不过,如果是继承人之间自行协议分割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其中某几位继承人可获得比应继分较多的遗产,只要订定遗产分割协议书,民法并未对此限制
本文摘要:2018年执法职业资格考试革新后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部门,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到场主观题的考试,那么详细考试题型、题量是怎样的呢?2018年执法职业资格考试革新为2+1的考试模式,题型题量漫衍如下:考试详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王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执法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8年执法职业资格考试革新后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部门,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到场主观题的考试,那么详细考试题型、题量是怎样的呢?2018年执法职业资格考试革新为2+1的考试模式,题型题量漫衍如下:考试详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王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执法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客观题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情况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022.10.20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74号【都市计划个别变更范围外人民之救济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63号【被征收土地使用情形应定期通知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58号【依民法请求政府机关返还土地事件审判权归属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47号【土地所有权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请求征收地上权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43号【征收之捷运用地得否用于联合开发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42号【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变更之救济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39号【自办市地重划审查案】 2022.10.26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32号【捷运设施毗邻地区土地征收案】 2022.10.27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31号【区段征收申请抵价地之期间起算日案】 2022.10.27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09号【都市更新事业概要与计划审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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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众贷款买房时,为避免银行核贷成数不足,又无充足自备款项或其他资金来源的窘境,通常会与卖方商议在买卖契约里加注房贷成数条款,亦即,先行约定如贷款无法达到一定成数或特定金额时,两造合意无条件解除契约等文字,以免违约责任及签约款或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不过,实务上经常发生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文字不够明确,而产生条款性质究竟为附解除条件或约定解除权的争议,买方甚至误判有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而一时大意,在事后确认金融机构无法核贷时,认为契约已经自动失效,从而没有即时通知卖方,但卖方却先发制人,以买方违约未按时缴纳用印款,而先行解除买卖契约,并没收买方已付款项或追讨违约金。因此,自有探明房贷成数条款,在法律上性质的必要
东莞老板遭遇“职业打假人”被索“十倍赔偿”,原因是卖这个! 王某购买的进口红酒(正面)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消费者在就外包装问题起诉商家时,会以此条为依据提出十倍赔偿诉求,但并不是所有的“十倍赔偿”主张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今天(20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宗类似案件,消费者向商家索要的十倍赔偿诉求被当庭驳回
一般出版发行契约上,常见作者与出版社针对“著作物”作各种权利义务的约定,例如“甲方(作者)同意将本著作物之所有权让与乙方(出版社)”。其实,“著作”与“著作物”并不一样。“著作”是人类智慧创作的表达,属于没有形体的财产,所以著作权法特别赋予“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因此又属于“无体财产权”;至于“著作物”,则是和汽车、电视一样,属于具有形体的财产,是透过民法来保护其“物权”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于105年4月26日在布袋镇司法保护社区关怀据点举办法律讲座,邀请调解委员、村里干事及公所同仁等参加。本次活动由嘉义地区资深律师林芳荣担任讲座,主讲“生活与法律”,让社区民众了解民法离婚结婚、夫妻债务、遗产继承、保证责任、房屋租赁、土地分割等问题,林律师透过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及幽默的讲述风格,将民众切身的法律问题予以活泼化、生活化的呈现。林律师现场并宣导反诈骗,提醒民众学习自我保护,避免从被害人变成诈欺帮助犯
本基金会依照民法暨高雄市教育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于中华民国83年9月3日核准同意设立并定名为“财团法人龚金柯文教基金会”;自107年7月9日起更名为“财团法人正修教育基金会”,以促进教育、文化、公益性事业发展为宗旨。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下列业务: 奖励补助、捐赠及办理各种文化、教育、体育、音乐、艺术、学术与公益性事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或结合各级学校及公益社团,办理数位学习、专业技能及职业训练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