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笔者凭借良好的法语知识,通过所占用的详尽资料,第一次在华语世界对人格权究竟是由哪一位民法学者在哪一年提出来的问题做出了准确的、确定性的回答;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编年史式的方式对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做出了立体式的、大跨度的、全方位的阐述;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最清晰的方式、最宏大的篇幅和最充分、最原始、最直接的法文资料将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既包括将德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也包括将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法国人格权法(上)》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详实,除了涉及法国当今主流民法学者的著作之外,也涉及16世纪、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民法学者的著作;所翻译的法文词语准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人格权理论形形**、千姿百态,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格权理论均为华语世界首次介绍。《法国人格权法(上)》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清晰地了解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之外,还对深化我国的人格权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在企业家创业之前,他们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是一个具有成文法的国家,执法和司法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先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具有越来越高的参考意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案件
两会前晒成绩单需要够自信。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
2020年10月12日晚上19:00—21:00(周一) 董学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等。研究领域:物权法、担保物权法。 董学立,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父母,可自遗产总额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币(下同)123万元。所谓父母,系指被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即被继承人本生之父母(并不包括姻亲关系之岳父、母)。如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向户政机关登记由他人收养者则为养父母,其他如继父或继母未向户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者,则遗产税申报时并无该继父母扣除额之适用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助力“万人助万企”,近日,鼓楼区审计局召开业务会,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民法典》。 会上,局党组书记张敏同志首先结合***法治思想要义,向全体人员宣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张敏同志讲到,***法治思想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圳市委宣传部第十六届“百课下基层”走进深纺集团宣讲《民法典》 8月20日下午,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公司领导、本部全体员工、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 书记、委员以及所属盛波光电公司科级以上干部共计 100余人参会,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宁毛仔主持。会议特别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叶士珍做《民法典》专题宣讲。 叶士珍主任以 “夙愿”“源流”“自治”“权利”“回应”“铭刻”等6个主题对民法典内容进行了解读,追溯民法典产生的历史渊源,回顾中国民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对照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所做的修稿,全面地概括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讲解了日常生活当中的具体事例,使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通俗易懂,易于理解
近日,格子题库从吉林人事考试网获悉,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20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9日。 2020年吉林初中级经济师现场审核时间:8月3日至8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2020年吉林初中级经济师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11日。 1.经济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帮别人作保是不智的行为,除非是你足够信任的人,否则保证人的角色就是负义务、看别人享受好处,但自己没有得利的事情。而一旦成为保证人,要免除保证责任,就非常得困难了,以下列举出可以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形。 民法第752条规定:“约定保证人仅于一定期间内为保证者,如债权人于其期间内,对于保证人不为审判上之请求,保证人免其责任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资深律师; 1995年至1998年任河北某高校法学教师,讲授民法、经济法等法学基本课程,理论功底深厚; 2005年到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和美国特拉华州私立Goldey-Beacom学院访学; 2000年开始在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主办并协办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丰富。 专业领域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及刑法,尤其擅长对疑难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处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主持创办的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隶属北京市司法局管辖,是一家专业与综合并重的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