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各位读者朋友大家晚上好,我是法律小主。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在日常民事活动中,那些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呢?今天我们就《民法总则》那些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来具体了解一下。还是那句老话,希望阅读到本文的读者朋友给本文一个转发,让更多人们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具体权利,以此来更好的维护好我们合法权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直以来,农民工的欠薪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每至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也时常进入大家的视野。一位来自江苏阜宁的老人遭遇了欠薪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拿到欠款。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大爷,从2014年起就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
两会前晒成绩单需要够自信。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
‧母亲同时与多人交往,所生子女可否强制生父认领? 按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未经认领、扶养、准正,与该子女并无法律上亲子关系,毋庸负担扶养义务等,对于生母与子女而言颇不公平,故民法设有强制认领之规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但同法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生母于受胎期间内,曾与他人通奸或为放荡之生活者,不适用前条之规定。”此在学理上称为“不贞抗辩”,旨在惩罚不道德之妻,以免子女之血统混乱,惟现今遗传学研究已有重大突破,经过DNA鉴定即可确定父与子女有无血缘关系,故以此限制子女与生母请求生父认领,是否有保留必要,实值探究。
本案当事人是父亲,起诉请求两位儿子履行扶养义务,虽然总共有三个小孩,但是第二个小孩一直都有履行扶养义务,因此父亲选择起诉另外两个,这也是人民诉讼权行使可以选择以何人为被告的自由范围。 而其中重要的是扶养义务规定在民法第1114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一、直系血亲相互间。”以及第1117条:“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积极拓展务实合作。今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大法律学院联合举办 “第十三期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与澳门大学法学院首次开展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项目。为了使学员能够更好地适应项目课程要求,国家法官学院为被录取学员举办了为期10周的英语强化班,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举行
损害赔偿的部分由于配偶一方的行为破坏了婚姻之间的和平和协调,即违反婚姻契约义务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权利。因此通奸行为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通奸者及**者依法对于配偶之他方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配偶之一方与他人通奸,违背夫妻互负之贞操义务,他方主张不履行同居义务,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条但书规定之正当理由,若通奸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义务之诉,他方得以有此正当理由而抗辩主张不负同居义务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提升学历和技能都加入到了成人高考大军当中。成考一结束,最让大家关心的莫过于考试成绩以及分数线。那么,成人高考成绩查询时间你知道吗?成考分数线一般是多少?达线就能被录取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揭秘一下,速速围观
动保法第5条最近做了一次修正,将“动物之饲主,以年满二十岁者为限。未满二十岁者饲养动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饲主。”改成“动物之饲主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为限
法律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在民法总则中,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