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
有关媒体报导“细悬浮微粒(PM2.5)需再延后三年才达标”一文,环保署指出,实际状况为考量境外污染因素不易预测及掌握,才务实检讨空污改善目标。 环保署于101年增订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米,并于104年订定清净空气行动计划(104年至109年)时,设定于109年达成15微克/立方米之目标,当时以104年PM2.5年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为基准,预计至109年减少7微克/立方米,当时评估分析境外污染影响占约43%,境内污染影响占约57%,因此境外传输须减少3微克/立方米,境内污染减少4微克/立方米,即为同步减量下,达成该目标。 环保署后经务实检讨空气污染减量规划后,考量境外传输不可掌握性,影响程度不一,纳入计划目标不切实际,爰剔除不可预测“境外传输减量”,改以可达成之自身减量4微克/立方米为目标,且缩短1年时程达标,故于106年4月向行政院报告“空气污染防制策略”,后续经行政院备查将原规划 109年PM2.5年平均15微克/立方米之目标修正为108年达成18微克/立方米,且每年滚动式检讨减量成效(详如附图),经由中央各部会及各级环保机关努力下,全国PM2.5年平均浓度已由104年22微克/立方米改善至108年16.2微克/立方米,而且受境内污染比较大的台中、高雄等测站,浓度降低约6-8微克/立方米,而相较受境外影响较大的台东站及恒春站仅改善2微克/立方米,显见境内污染之改善可操之在己,但境外污染则难以掌握,改善目标修正实为务实作法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本次康芮台风造成之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风灾受损无法使用并于103年2月28日前至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之车辆,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提供之资料,主动退还其自102年8月29日起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进一步说明,依财政部以往之函释,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惟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康芮台风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办理车辆报停、报废之退税申请,财政部基于爱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康芮风灾受损无法使用且于103年2月28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报废登记之车辆,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供资料办理退税
依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5条规定,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在全台北中南分别举办了“定期制程安全评估研讨会”,参加对象针对石化及化学工厂等事业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人员、作业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学员还提供了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时数6小时喔! 一起来看活动详情吧~~~ 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5条规定,事业单位如有从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业或从事制造、处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学品数量达中央主管机关规定量以上之工作场所,应定期实施制程安全评估,并将制程安全评估报告报请劳动检查机构备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前已订定制程安全评估定期实施办法,为广为宣导周知,并协助石化及化学工厂等事业单位落实制程安全管理,爰办理旨揭研讨会。 石化及化学工厂等事业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人员、作业主管等相关人员, 每期预定80人,3期共计240人
财政部将于近日核释,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条第1项规定委托公益性质法人兴办之非营利幼儿园,其供园舍、办公、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 屋,及供幼儿园直接使用、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4条第4款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但委托机关 如有收取租金、权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征。 财政部说明,因应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施行,该部于102年10月9日以台财税字第 10200621790号令核释(如附件),公立幼儿园及属财团法人或财团法人所兴办之私立幼儿园,其房屋税及地价税之征免规定在案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主旨:因应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关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请查照并依说明事项办理。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人事总处)111年12月27日总处培字第1113030705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影本(含附件)及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各1 二、本府为维护公务同仁健康权,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试办加班余数合并计算,现因应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施行,爰有关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针对不同加班费评价换算基准之加班余数,基于保障同仁意旨,本府同意予以并计后核给补休时数,另考量不同加班费评价换算基准之业务性质等因素均不同,则不予合并计算加班费。
役男身份非属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 替代役现役役男杨○○父母已于79年9月12日离婚;另杨父于民国86年7月31日与程○○女士(大陆地区人士)结婚,并经户籍登记有案,依民法1116条之1规定,夫妻互负扶养之义务,爰杨员继母………仍应列计役男家属。另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办法”第2条第3项有关役男家属列计范围准用“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役男之家属,以其在国内设籍为准”,系指役男身份为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方以在国内设籍为准,而杨员系国内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
函知111学年度第1学期通过英语能力检定毕业门槛者,提出通过认证以申领学位证书之截止日期,请查照。 一、依本校“英语能力检定毕业门槛实施要点”第4点规定,通过相当于全民英语检定中级初试以上检定毕业门槛者,应向所属学系、学位学程提出通过认证,始得领取学位证书。第1学期应于1月31日前提出,第2学期应于9月30日前提出
主旨:“中央廉政委员会设置要点”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业经行政院分行,分别自中华民国97年6月26日及97年8月1日生效,请查照。 一、依据行政院97年6月26日院台法字第0970087013B号函办理。 二、公务员廉洁度与国家竞争力息息相关,为确保公务员清廉自持、公正无私、依法执行职务,爰参酌美、日等国家立法例、“公务员服务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等相关规定,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将于充份宣导后自97年8月1日生效;另为建构清明政治,行政院亦将设置“中央廉政委员会”,统筹规划廉政政策,并督考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有关肃贪、防贪各项措施办理情形
主旨:检送本局“107年度暑期大专院校海洋体验营-金门海巡观摩体验”活动电子文宣(EDM)及简章各1份,请协助宣导所属在籍学生踊跃报名参加,请查照。 一、为培养青年学子对于海洋之情感与知识,并响应“暑期保护青少年-青春专案”,提供暑期休闲育乐活动,爰订于107年7月至8月期间举办旨揭海洋体验营,相关资讯如说明二。 二、“金门海巡观摩体验”:订于7月4日至6日、8月1日至3日假金门地区举办2梯次,每梯次人数20人,自付费用新台币2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