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导“细悬浮微粒(PM2.5)需再延后三年才达标”一文,环保署指出,实际状况为考量境外污染因素不易预测及掌握,才务实检讨空污改善目标。
环保署于101年增订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米,并于104年订定清净空气行动计划(104年至109年)时,设定于109年达成15微克/立方米之目标,当时以104年PM2.5年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为基准,预计至109年减少7微克/立方米,当时评估分析境外污染影响占约43%,境内污染影响占约57%,因此境外传输须减少3微克/立方米,境内污染减少4微克/立方米,即为同步减量下,达成该目标。
环保署后经务实检讨空气污染减量规划后,考量境外传输不可掌握性,影响程度不一,纳入计划目标不切实际,爰剔除不可预测“境外传输减量”,改以可达成之自身减量4微克/立方米为目标,且缩短1年时程达标,故于106年4月向行政院报告“空气污染防制策略”,后续经行政院备查将原规划 109年PM2.5年平均15微克/立方米之目标修正为108年达成18微克/立方米,且每年滚动式检讨减量成效(详如附图),经由中央各部会及各级环保机关努力下,全国PM2.5年平均浓度已由104年22微克/立方米改善至108年16.2微克/立方米,而且受境内污染比较大的台中、高雄等测站,浓度降低约6-8微克/立方米,而相较受境外影响较大的台东站及恒春站仅改善2微克/立方米,显见境内污染之改善可操之在己,但境外污染则难以掌握,改善目标修正实为务实作法。
因境外污染改善不确定因素,我国仍需努力改善境内污染,订定合理目标,环保署于109年5月22日经行政院核定未来4年“空气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预计以改善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逸散性污染源及综合行政四大面向,二十七项执行策略下,4年内空气污染物减量达13.6%,将可降低PM2.5年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该方案原规划仅就推动境内空气污染物减量下,期于112年达15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标准,若境外污染与背景浓度再降低,可望有更好的空气质量。环保署后续将依实际情况持续检讨执行成效,务实推动各种空品改善策略,极力维护国民健康,以符合国人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