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计
役男之家属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出境就学,且合于教育部所订“国外学历查证(验)及认定作业要点”规定,同意比照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13条第1项第5款规定认定。 依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13条第1项第5款免予列计家属规定“正在政府立案之学校修习学士以下学位者,其就读最高年龄,高中(职)至20岁,大专院校至24岁,大学学制超过四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长年龄1岁。”本案役男弟为小留学生,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出境就读澳洲墨尔本大学,如其检附之证明文件影本(经我国驻外单位验证之在学证明)与正本相符,且合于教育部所订“国外学历查证(验)及认定作业要点”规定,同意比照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13条第1项第5款规定认定并请依权责核处
役男身份非属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 替代役现役役男杨○○父母已于79年9月12日离婚;另杨父于民国86年7月31日与程○○女士(大陆地区人士)结婚,并经户籍登记有案,依民法1116条之1规定,夫妻互负扶养之义务,爰杨员继母………仍应列计役男家属。另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办法”第2条第3项有关役男家属列计范围准用“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役男之家属,以其在国内设籍为准”,系指役男身份为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方以在国内设籍为准,而杨员系国内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
吴凤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符合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相关法令规范及本校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要点之要求,强化个人资料管理,免于遭受内、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胁,特订定本政策。 3.1本校的管理阶层建立及审查本政策。 3.2个人资料管理组织透过适当的标准和程序以实施本政策
独资或数人合伙方式经营之事务所等,以其营业牌号及扣缴单位统一编号捐赠政治献金,是否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疑义案。 有关所询捐赠人以事务所等营业牌号名义所为之捐赠,经参酌财政部96年3月9日台财税字第09604508230号函释后,拟更正为数合伙人共同分摊出资1节,查本法第7条第1项规定,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本法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捐赠。有关政治献金之捐赠,得否作上开更正,应视其事实是否为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如其属与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则应视其事实,以合伙人个人名义及其捐赠金额,个别予以列计
本校学生申请赴海外就读双联学位者,于本校及双联姊妹学校分别修读学分,且达双边学校之成绩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可获得本校学位及姐妹校学位。 凡外语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修读学分数或年级等,皆达姊妹校及本校双联学制申请门槛者,皆可提出申请。外语能力未达姐妹校标准者,部分姐妹学校会提供外语加强课程,但可能影响入学双联学制及将来毕业期程,请申请人自行评估语文与专业能力,是否足以完成双边学校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