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度“弱势生活助学金”- 台北校区学生申请办法.

一、开放申请时间:

自本年8月03日(一)至9月11日(五)下午1700时止,逾期不受理。

具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本校各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之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达60分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录用:

(一)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

(二)家庭经济困难特殊例外情形,经导师签署证明者。

(三)新生入学学测成绩中标以上者。

(四)补助标准系以年收入较低者为优先。

三、凡符合上述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逾25岁或25岁以下就读本校在职班、学分班、仅于夜间或假日上课或远距教学者。

(二)业依规定领有低收入户生活扶助(就学生活补助)、原住民学生工读助学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户工读助学金等政府提供同属生活费性质之补助,或进行校外实习领有津贴者。

(一)符合资格者经奖助学金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录取,分发校内单位执行每月生活服务学习时数(预计自109年10月起,每月至多30小时),并视年度经费核定名额。

(二)补助标准:符合资格并经会议录取者,每月至少补助核发6000元,最多1万元,视经费实际状况酌予调整。

(一)申请表(务必学生本人、家长及导师签名或盖章)。

(二)户口名簿(包括详细记事)或三个月申请之全户户籍誊本(记事不可省略)。

(三)须包含列计人口(父、母、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之配偶)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及财产清单资料各一份,至各地区国税局、分局、稽征所均有连线申请(本人亲自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正本及私章、申请他人(列计人口)可携证他人身份证影本及私章)。

六、请同学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备妥资料送至学务处课外活动组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请导师、班代及同学互相通知,逾期或申请期限内资料不全者,恕无法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