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
有关捐赠超过新台币10万元之金钱政治献金,应经由金融机构汇款之方式,并不包括无折存款。 查政治献金法第14条第2项有关超过新台币10万元现金捐赠,应以支票或经由金融机构汇款为之之规定,经查本法立法之初,是项规定系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增订,应系为使一定金额以上捐赠来源之身份资料有资可稽,俾受监督与检验,爰予明文。经参酌大院前揭函所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5年5月23日函:“无折存款属银行存款业务之一部分,爰无‘金融机构办理汇款作业确认客户身份原则’之适用”之意旨,并依上开规定之规范意旨、结果及文义解释以观,有关捐赠超过新台币10万元之金钱政治献金,应经由金融机构“汇款”之方式,并不包括“无折存款”
一、为查旨揭计划申请人资格,特修订试办计划第5点,新增申请人之检附文件,说明如下: (一)为查证申请人为110学年度应届毕业生,且任职期间薪资达27000元以上,检附文件新增“毕业证书影本”及“薪资明细表或薪资转账纪录影本”。 (二)且为查证申请人于中华民国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毕业后依兵役法规征集服义务役,并于110年6月15日(含)后退役,检附文件爰再新增“退役证明文件影本”。 二、检附旨揭修正之试办计划(附件1)、修正对照表(附件2)及申请资料(附件3)各1份,相关资讯可至彰化县政府-青年发展处 (chcg.gov.tw)查询
面对网络时代的新趋势,政府应建构实体与网络世界间讯息交换的桥梁与平台,借由网络科技与创意,使政府施政更具前瞻性。爰于2014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会中,指示国发会协同其他部会研订网络政策白皮书,俾供民众参酌与行政团队相关施政之指导纲领。 网络政策白皮书之编拟,系秉持“多元沟通”、“网实合一”、“全民协作”原则,历经“先期整备”、“全民意见征询”、“草案汇整” 3阶段,借由“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征集群众智慧,并结合实体征询会议,由全民共同协作,于2015年4 月28 日召开“网络智慧新台湾政策白皮书全民意见征询会议”,邀请各界代表共同讨论网络政策白皮书草案
东岳庙碑文(康熙四十三年1704) 京师朝阳门外向有东岳庙,自元明迄今历有年所。康熙三十七年,居民不戒而毁于火。其明年朕发广善库金,鸠工庀材,命和硕 裕亲王董其事,不劳一民,不兴一役,经始于三十九年三月,讫工于四十一年六月,不三岁而落成
计划办理年度:104年 开发(研究)目的: 104年2月4日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将目睹儿少纳入保护范畴,并范定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家庭暴力通报案件时,应评估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目睹家庭暴力情事,并视需要转介相关资源续处。为协助第一线社工员于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的晤谈评估指引,确切地评估案家是否有目睹儿少情事,及了解未成年子女因目睹家庭暴力所受的创伤及影响,爰规划办理本项计划。 研究结论(效益): 一、完成受案评估辅助指引,期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晤谈评估指引,协助社工受理家暴案件时,确切评估目睹儿少情形、创伤及影响
有关媒体报导民众个人投资国内股票型基金绩效与劳动基金进行预期性比较之意见,劳动基金运用局表示绩效比较宜深究基金属性及风险承担不同,兹予说明如下: 一、新制劳退基金自94年迄111年底止之平均收益率为3.6%,非该报导所称2.88%。按新制劳工退休金制度于94年7月1月开办初期,因尚无专责机构管理该基金,爰以存款方式存储于金融机构,迄97年开始进行多元投资。 二、该篇报导系以投资单一国内股票型基金与新制劳退基金整体绩效进行比较,若同以投资国内股票部位相较,运用局自营投资自97年迄111年底15年平均收益率为8.87%,系优于报导所提国内ETF(含息) 同期间平均收益7.39%,长期绩效应属稳健
2001年9月27日全文修正9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在营区、舰艇或其他军事处所、建筑物赌博财物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长官包庇或聚众赌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3年6月3日增订6月25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以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鉴于电脑及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之重要工具,分散式阻断攻击(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行为已成为骇客最常用之瘫痪网络攻击手法,故有必要以刑法保护电脑及网络设备之正常运作,爰增订本条。又本条处罚之对象乃对电脑及网络设备产生重大影响之故意干扰行为,为避免某些对电脑系统仅产生极轻度影响之测试或运用行为亦被绳以本罪,故加上“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之要件,以免刑罚范围过于扩张
一、 依据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0.9.22桃教小字第1100084812号函办理。 二、 为提升桃园市各校推动书法教育绩效、提升教师书法教学及赏析名家作品知能,爰办理旨揭“书法赏析-传统与现代”研习课程。 三、 办理日期︰111年3月30日(星期三)13:30至16:30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9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9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罗明宗 上列受刑人因窃盗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于假释中付保护管束(10 9年度执声付字第55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罗明宗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罗明宗因窃盗等案件,经本院判 处有期徒刑2年6月确定,于民国107年1月28日送监执行,嗣 经法务部于109年1月13日核准假释,爰依刑法第93条第2项 、刑事诉讼法第481条第1项规定,声请裁定于受刑人假释中 付保护管束等语。 二、按刑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假释出狱者,在假释中付保护管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