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办理年度:104年 开发(研究)目的: 104年2月4日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将目睹儿少纳入保护范畴,并范定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家庭暴力通报案件时,应评估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目睹家庭暴力情事,并视需要转介相关资源续处。为协助第一线社工员于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的晤谈评估指引,确切地评估案家是否有目睹儿少情事,及了解未成年子女因目睹家庭暴力所受的创伤及影响,爰规划办理本项计划。
研究结论(效益): 一、完成受案评估辅助指引,期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晤谈评估指引,协助社工受理家暴案件时,确切评估目睹儿少情形、创伤及影响。 二、经搜集国外推动目睹儿少防治工作之相关文献,归纳出理想目睹儿少三级预防工作应具备的要素: (一)初级预防: 定期收集目睹儿少的相关数据与资料,了解问题的趋势、加强目睹家暴议题的理念传播,唤起大众对“一人受伤,全体受害,一人安全,全民得利”的认同、宣导除了针对一般社会大众、或专业人士,更要为军人、劳工、特殊行业家庭,少数族群、偏远地区、特殊行业、或家有特殊状况(如精神疾患、药酒瘾患者、身心障碍、长期为贫病所困)的家庭设想、增加积极面的家庭支持,完善困境家庭的各类服务,减少家庭的压力、积极在不同场合为目睹儿少的权益倡议。 (二)次级预防:精进辨识、筛检与评估的工具,增加专业人力与专业训 练,善尽正确评估的责任;确保工作人员熟悉降低风险因子与增加保护因子的策略与作法,连结适当的资源,建置能够提供后续服务的专业资源及强化服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三) 三级预防:增加可以提供三级服务的专业人力与机构,提升专业人员的服务品质,聆听儿少的心声,让儿少参与服务的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