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
计划办理年度:104年 开发研究目的: 104年2月4日公布
计划办理年度:104年 开发(研究)目的: 104年2月4日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将目睹儿少纳入保护范畴,并范定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家庭暴力通报案件时,应评估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目睹家庭暴力情事,并视需要转介相关资源续处。为协助第一线社工员于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的晤谈评估指引,确切地评估案家是否有目睹儿少情事,及了解未成年子女因目睹家庭暴力所受的创伤及影响,爰规划办理本项计划。 研究结论(效益): 一、完成受案评估辅助指引,期能透过一致性及系统性晤谈评估指引,协助社工受理家暴案件时,确切评估目睹儿少情形、创伤及影响
每年4月2日为我国“社工日”
每年4月2日为我国“社工日”,110年桃医社工日在疫后儿童节的前夕于卫生福利部桃园医院门诊大楼办理,针对目睹儿跟儿少保护的宣导。 所谓“目睹儿”,是指儿童及少年虽然未直接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但却间接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状况。 为什么我们要关心目睹儿? 其实目睹暴力对一个孩子成长历程它的价值观型塑影响非常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