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查旨揭计划申请人资格,特修订试办计划第5点,新增申请人之检附文件,说明如下:
(一)为查证申请人为110学年度应届毕业生,且任职期间薪资达27000元以上,检附文件新增“毕业证书影本”及“薪资明细表或薪资转账纪录影本”。
(二)且为查证申请人于中华民国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毕业后依兵役法规征集服义务役,并于110年6月15日(含)后退役,检附文件爰再新增“退役证明文件影本”。
二、检附旨揭修正之试办计划(附件1)、修正对照表(附件2)及申请资料(附件3)各1份,相关资讯可至彰化县政府-青年发展处 (chcg.gov.tw)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