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6.0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办理结算申报,应检附哪些文件?

张贴者:2013年6月2日 下午8:45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6月2日 下午9:05 ]

,应检附哪些文件?

该局说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办理结算申报时,请检附下列文件: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或立案文件)暨组织章程之影本。

(二)结算申报自缴税额缴款书。

(三)如有附属作业组织者,请检附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或亏损计算表。

(四)属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者,应检附会计师签证申报查核报告书。

(五)基金及各项收入如有提拨或运用于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之项目者,请检附主管机关核准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