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
自即日起,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类法定传染病移除,并入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流感并发重症”进行通报(系列64) H1N1新型流感于本(98)年6月19日起,自第一类法定传染病项下移除,并依现行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之流感并发重症之相关规范进行通报,指挥中心说明如下: H1N1新型流感自本年4月起发生疫情至今,扩散至全球各大洲,世界卫生组织(WHO)于6月11日确定为大流行,已无法以围堵策略将之局限于部分区域。 惟截至目前为止,H1N1新型流感之流行病学显示,其病程严重度仍属温和,与季节性流感相当。 爰此,自即日起,如发现疑似因H1N1新型流感并发重症病人,请依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之流感并发重症报告时限、通报及相关防治措施规定办理
一、 依据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0.9.22桃教小字第1100084812号函办理。 二、 为提升桃园市各校推动书法教育绩效、提升教师书法教学及赏析名家作品知能,爰办理旨揭“书法赏析-传统与现代”研习课程。 三、 办理日期︰111年3月30日(星期三)13:30至16:30
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 一、依据新竹市政府99年10月1日府人给字第0990107198号函转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5478D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为配合国防部认定补充兵役军事训练期间仍属义务役之范畴,爰教职员曾任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及大专集训之相关退休年资采计规定,重行规定如下: (一)因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已视同现役,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
随着数位经济科技发展与全球化影响,个人资料保护议题带来许多新的挑战,欧盟为提升个人资料保护规范密度,并建立欧盟境内一体适用之管理规范,于2016年5月24日通过“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以取代欧盟1995年个人资料保护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并自2018年5月25日全面施行。 为因应GDPR施行后可能造成之冲击与影响,本会已于107年4月间邀集各部会积极研议相关因应策略,为利各界了解GDPR相关重要资讯,爰建置本网页,并提供GDPR简介、翻译资料、相关部会咨询窗口以及GDPR与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之比较分析,相关资讯将随时更新。
主旨:检送本会就医师支援报备限制相关建议,请 查照。#122 一、依据本会112年2月9日第13届第1次基层医疗委员会结论暨 112年2月19日第13届第3次理事会报告通过办理。 二、复 贵部111年3月25日卫部医字第1111661106号函
八三、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其职务究应依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当然停止,或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予以免职?(高雄市政府) (一)查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次查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规定,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同条第2项规定,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7款情事者,应予免职,同条第3项规定,前项撤销任用人员,其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付之俸给及其他给付,不予追还。 (二)复查铨叙部95年6月30日部法二字第0952643882号函略以,自95年7月1日起,依刑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者,虽仍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执行,惟如遇有同时宣告缓刑之情形,系自裁判确定时执行,不因缓刑宣告是否经撤销而受影响,爰此,现职公务人员经判决确定同时宣告褫夺公权及缓刑者,其褫夺公权宣告,在刑法第37条修正实施后,并不受缓刑宣告之影响,应自判决确定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及第2项之规定予以免职,故实务执行上似已无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之适用。 (三)复查96年7月5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业务座谈会决议略以,旨揭情形主管长官如未即时发觉予以免职,而任由该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则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仍有规范之实益,即其职务当然停止,停职中所为职务上之行为,不生效力
有关“执业药师常考知识点:五行的特性”,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直接 观察和朴素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性概念,是用以识别各种事物的五行属 性的基本依据。一般认为,《尚书。洪范》所说的“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 从革,土爰稼穑”是对五行特性的经典性概括
有关林燕祝议员于本日质询南区火化场设备老旧及量能不足,民政局回应如下: 本市南区第二火化场自民国95年建置迄今,火化需求逐年增加,目前炉具使用难免多有损耗,爰本市自107至112年期间逐年编列预算,轮流汰换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及炉具电脑控制系统,并为维持每日8座火化炉具运作,采分批停炉汰换、更新,尽量减轻民众治丧火化不便,因此维修期程较长。 为因应人口老化、火化需求量增加等情事,目前已编列总经费约2亿8000万元,规划分年办理、重启南区第一火化场6座火化炉具,预计于3年内完成整建,新型环保炉具设计将以可容纳特大棺之设计为主,以利特殊体位大体申请使用,除可维持足够之炉具外,并兼具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之提升。 南区第二火化场火化大厅之中央空调系统已亟洽厂商修复完成,闷热状况已有改善
【转知讯息】侨委会办理107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之奖项一览表、申请表、相关证件黏贴单、申请名册及拨款清册各一份(如附件)。 一、为奖助优秀侨生,本会受理海内外侨胞、团体、公司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奖助学金,凡符合所订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且未领取本会106年度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均得提出申请。 二、本奖助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延毕及研究所一年级在学侨生,均不得申请
有关“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名称业修正为“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并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发布全文,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主旨: 有关“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名称业修正为“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并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发布全文,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 依保训会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