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讯息】侨委会办理107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之奖项一览表、申请表、相关证件黏贴单、申请名册及拨款清册各一份(如附件)。
一、为奖助优秀侨生,本会受理海内外侨胞、团体、公司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奖助学金,凡符合所订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且未领取本会106年度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均得提出申请。
二、本奖助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延毕及研究所一年级在学侨生,均不得申请。
三、申请侨生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应另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倘为清寒家庭子弟,并提供清寒证明。
四、本奖助学金部分项目系以特定学校(含系所与侨居地)侨生为颁发对象,因106年有不足额申请情形,致奖项未能颁发,爰请鼓励具特定条件资格者,踊跃提出申请。
欲申请同学,最慢请于2/26前填好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缴交国交中心,逾时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