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145478d
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
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 一、依据新竹市政府99年10月1日府人给字第0990107198号函转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5478D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为配合国防部认定补充兵役军事训练期间仍属义务役之范畴,爰教职员曾任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及大专集训之相关退休年资采计规定,重行规定如下: (一)因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已视同现役,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