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602651
有关“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名称业修正为“公务人员
有关“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名称业修正为“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并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发布全文,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主旨: 有关“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名称业修正为“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实施要点”,并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发布全文,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 依保训会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