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类法定传染病移除,并入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流感并发重症”进行通报(系列64)
H1N1新型流感于本(98)年6月19日起,自第一类法定传染病项下移除,并依现行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之流感并发重症之相关规范进行通报,指挥中心说明如下:
H1N1新型流感自本年4月起发生疫情至今,扩散至全球各大洲,世界卫生组织(WHO)于6月11日确定为大流行,已无法以围堵策略将之局限于部分区域。
惟截至目前为止,H1N1新型流感之流行病学显示,其病程严重度仍属温和,与季节性流感相当。
爰此,自即日起,如发现疑似因H1N1新型流感并发重症病人,请依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之流感并发重症报告时限、通报及相关防治措施规定办理。
指挥中心将利用全民健保资料结合社区病毒监测,更全面地、即时地掌握H1N1新型流感之病毒发展情况。一旦发现病毒有变异情形或严重度有改变,指挥中心将适时调整传染病分类。
指挥中心仍将持续运作,以密切掌握疫情发展,并投入资源于因应后续疫情,请民众与政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