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最近有一则新闻提到有个女子对网友提告性侵,却遭检察官认定无相关事实,反而认定告诉人是诬告,提出职权告发的案件,最后这个女子反而遭法院论以诬告罪的有期徒刑。 通常性侵案件因为行为地点和一般性行为一样,较为隐蔽,因此要认定被害人是在他方以违反意愿的方式下,并不是这么容易的事情,造成司法实务上常常是以被害人的证词,配合一些情况证据,然后就来认定有犯罪事实;但反过来说,也因为直接证据通常只有被害人的证词,如果被害人说谎,明明是合意****,却诬指另外一方的时候,他方有时候其实有理也说不清,造成反而是被告要去举证自己无罪,也因此网络上有人笑称要当场和发生性行为的对方一起合照,表示是合意,或是经对方同意,装设“行房纪录器”之类的笑谈,与刑事诉讼法原本设定要由控诉方负说服义务的举证责任的设计不符。 在这则案件中,之所以网友有办法大逆转,在于检察官检视了双方在发生性行为后的LINE对话纪录,认为看不出当初是强迫的,在实务上很多案例中,如果双方事后对话如常,往往可以用来证明当初的性关系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为,继而认定被告不用负责
请问知悉犯人的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告诉,过六个月后可以提起自诉吗? 乔正一(认证法律人) 依《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准此,能提出“刑事告诉”的案件仅限于“告诉乃论之罪”,而且必须是“得为告诉之人”于“知悉犯人之时起”6个月内提出。一旦6个月的告诉期限经过,依法就不能再追诉,无法保留法律追诉权
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也是在问辩护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第一、先看我国法律给辩护律师的定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定位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提出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4年9月17日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报告事项之一“刑事诉讼法修法小组”进度报告的附件资料,为2004年8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法小组会议纪录。 D015-025b 研究委员会工作清单之附件资料,供“协助教育推广委员会”项目参考。2004年7月31日九十三年度司法改革奖助论文计划第二次审查会议议程,讨论该年度论文入选名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核心内容: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
郑培合律师(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9310396310),男,44岁,法学本科毕业,1989年在公安机关工作,1992年开始在西安正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转入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拥有陕西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劳动仲裁员证书》。 曾同时担任陕西省、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
原公诉机关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某,又名王某,男,1974年生于陕西省定边县,汉族,大学本科,陕西省定边县人,家住定边县,系陕西省定边银行职工、定边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出纳。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定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李梅等人提供的一段家属在派出所和警方对话长达1小时46分钟的录音中,李梅等人多次就当晚警方赶到现场后究竟确认河里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提出质疑,均未有明确答复。 高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表示:“肖珍莉家属于2020年09月14日提出控告的肖珍莉落水死亡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除了落水的时候可能擦伤至外地,肖珍莉从落水处到打捞处不过10来米,他的尸体上这么多伤是如何来的?”李梅认为,丈夫在当地做政府工程,承揽了公路、水利设施及流米寺旅游客栈等,“肯定得罪了同时想要承揽这些工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