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民刑事诉讼案件下级法院之判决,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而提出不服之声明,或未提出不服之声明而上级法院误予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者,该项上级法院之判决及发回更审后之判决,均属重大违背法令,固不生效力,惟既具有判决之形式,得分别依上诉、再审、非常上诉及其他法定程序办理。 当事人对于民刑事案件下级法院之判决,不得声明不服而提出不服之声明。上级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四条或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原应予以驳回而竟误将下级法院之判决予以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又当事人对于下级法院之判决并未提出不服之声明而上级法院误予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者,该项上级法院判决及发回更审后之判决均属重大违背法令,固不生效力,惟既具有判决之形式,未确定者得依上诉程序办理,已确定者得分别依再审、非常上诉及其他法定程序办理之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是有案底的,如果是判处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其档案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当事人因入学、招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是非常普遍,但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因自身能力强,资金困难、不信任刑事辩护律师、自暴自弃等原因,不愿意聘请律师辩护,希望能够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能否自行辩护呢?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但并非所有法院诉讼时,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只是自己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
民刑事诉讼案件下级法院之判决,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而提出不服之声明,或未提出不服之声明而上级法院误予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者,该项上级法院之判决及发回更审后之判决,均属重大违背法令,固不生效力,惟既具有判决之形式,得分别依上诉、再审、非常上诉及其他法定程序办理。 当事人对于民刑事案件下级法院之判决,不得声明不服而提出不服之声明。上级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四条或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原应予以驳回而竟误将下级法院之判决予以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又当事人对于下级法院之判决并未提出不服之声明而上级法院误予废弃或撤销发回更审者,该项上级法院判决及发回更审后之判决均属重大违背法令,固不生效力,惟既具有判决之形式,未确定者得依上诉程序办理,已确定者得分别依再审、非常上诉及其他法定程序办理之
【总务科公告】公告发还本署94年度证字第251号等案件内扣押物( 详如招领清册 )。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9月22日 发文字号:基检宏 (94证251号)字第24408号 主旨:公告发还本署94年度证字第251号等案件内扣押物( 详如招领清册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5条第1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公诉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该案便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日起,该案便进入审判阶段
刑诉法裁定延长羁押之规定违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关于法院裁定延长羁押之规定,与宪法第八条并无抵触。 按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宪法第八条第一项前段定有明文。人民因犯罪嫌疑经法院羁押者,为促使依法执行羁押人员审慎将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就羁押期间设有限制,其有继续羁押必要者,许法院于期间未满前,以裁定延长之,即为贯彻前开宪法条文之意旨
审: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有自行辩论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指定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有无异议? 审:被告人,你对事实有无补充? 审: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