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依新修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及之2之规定,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检察官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为缓起诉前,得命被告在一定期间内遵守下列事项: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之损害赔偿。 (四)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如果自己需要告对方,但是自己的经济能力非常有限,这种情况的话其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到时候自己可以不花钱,那么关于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2种:一是自己申请法律援助;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题库包含: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内容。本次针对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独立研发题库,针对性更强。 注:免登陆购买后刷新页面,即可在页面中获取下载链接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甲某天下班路过一条小巷,刚巧看到一人倒在地上,于是上前查看,谁料被赶来的公安机关误认为其实凶手将甲抓回公安局问话。甲感到十分委屈,遂申请委托辩护人,公安局不予准许
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后5款,修法前怎么办? 11月14日,最高法院举行第17次刑事庭会议,会议中讨论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刑事诉讼法第376条后5款,在新法施行前,该如何处理。 过去,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定,都在会议后一段时间才会公布,但最近公布的时间愈来愈快,如果这份新闻稿没有笔误,当天开完的会议结论马上公布,实在是值得称许的一件事情。在此,先向最高法院的改变表示敬意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需要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修正刑事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主张建立司法人员滥权惩罚制,因过失损害人民权利者,应以“业务过失”责任处罚,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列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司法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民众对侵害人民权益的司法人员,也可请求国赔。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方面,拟限缩检察官羁押权,排除重罪与串证,限缩在逃亡与湮灭证据,羁押期改为10天,延押亦同,同时加强侦查中律师维护被告权益的功能。 国民党立委对绿营提出的修正案并不反对,同意朝人权的方向修正,因此顺利付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