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修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及之2之规定,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检察官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为缓起诉前,得命被告在一定期间内遵守下列事项: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之损害赔偿。
(四)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五)向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提供40小时以上240小时以下之义务劳务。
(六)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适当之处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