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本院受理曾璐与谢双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双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曾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5%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这应该说反应了过去一年来美国对华发动的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支持“港独”、“台独”等等一系列行为,引起了广大中国民众的愤怒。 我相信历史一定在“中国民本模式”这一边,全世界最终都会朝民本主义这个方向走,西方民主制度也得朝着这个方向演变,这才真正的叫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近期,江西一民警盗用嫌犯微信消费被刑拘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最近,又发生把他人个人资料Po在网络上,而遭法院判刑之新闻案例。 依据起诉书的内容,大略是说被告林先生明知对于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经个人同意外,应于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是,林先生与告诉人古先生在国道发生行车纠纷,而取得国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因此得知古先生的移动电话号码及车牌号码后,竟意图损害古先生之隐私权,基于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犯意,在脸书爆料公社将古先生的出生年次、职业等个人隐私资料,以此方式借由网络肉搜古先生而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
2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向7岁女童小涵的生母赵某送达一审判决书,撤销其对小涵的监护权,指定云南省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小涵的监护人,赵某表示,她愿意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 2011年,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的赵某经人介绍,与同镇的村民胡某同居,同年生下小涵。因二人关系不和分手
委托代理人张海军,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吴国荣因与原审被告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绵阳市宏博实业公司(现已注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9日作出(2010)游民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非法集资,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院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2013)游民监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本案进行再审
近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接到反映,有不法企业冒用我公司所属中国电子工业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上海公司)下属公司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情况。经过核实,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中国电子上海公司为我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自2009年至今未进行过对外投资,未注册过子公司。 2020年9月,四川中资电子有限公司通过伪造中国电子上海公司印章的方式,登记为中国电子上海公司的子公司,假冒国有企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之后其登记注册的下属各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凯圆实业有限公司、济南龙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资凯圆实业(云南)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鑫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锦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均为假冒国企,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常有这样的情况,法院对离婚案已作出判决或裁定,对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作出了决定,但当事人一方,对已作出判决或裁定拒不执行,对这种拒不执行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文作一简介,供大家参考。 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的,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当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发生纠纷时,提出的法律程序大多属于行政诉讼的对象范围。但是,由于实践中会有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事件的起草条件、关键时刻等要素不太了解,发生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此,就被征收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如下总结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本院核准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应当严格限制类推的适用,只是对于刑法分则确无明文规定而又必须给予刑罚处罚的犯罪,才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 二、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第一审案件,在送达判决书后,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全部诉讼案卷逐级上报本院审核。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裁定维持原判决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或者对原判决进行改判而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在送达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全部诉讼案卷逐级上报本院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