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订
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于每季与必要时向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稽核规程明订内部稽核复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实际日常运作是否适当及兼顾效果与效率;其复核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单位及作业。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稽核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复核
大专校院的主要任务为培育专业人力资源、创造新颖科学知识及参与国家建设与发展等,同时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若能有效运用大专校院人力从事产学合作活动与推广学术研发成果,必有助于我国教育与经济之连动发展,并提升产业实作人才的培育效益,进而达到拟定未来教育方针、带动产业发展等多元化目的。 有鉴于学术能量的管理与扩散为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行政院于民国95年10月18日第3011次会议通过“2015年经济发展愿景第一阶段三年冲刺计划(2007-2009年)产业人力套案”,将“加值产学研合作连结创新”列入推动重点之一,藉以活络产、学、研人力资源的流通运用,并提升国家产业创新研发的竞争力。政府为引导上述计划之推动,遂透过评量产学合作的推动成效,来促成校际间之良性互动环境,以引导各校积极发展学校特色并鼓励教师投入产学合作行列
政府为鼓励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东会被查税的疑虑,内政部今(15)日部务会报通过“住宅法”第3条、第15条、第16条修正草案,增订租金补贴不得做为追溯课征税捐的依据,并有条件放宽公益出租态样,鼓励更多房东一同“用好房、做好事”,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将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民众。 内政部表示,考量经济或社会弱势的民众,实际租屋状况,这次修法放宽公益出租的态样,明订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社福团体后,再由团体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将能被认定为公益出租人。 另增订公益出租人的租赁契约资料及租赁所得,不得作为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的查核依据,排除税捐稽征法第21条第1项第3款,税捐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7年的规定,让房东放心的成为公益出租人
在购买新手机时,由于手机原厂保固多数都提供一年,且人为意外损害不在保固范围内,不想因手滑意外花上大笔维修费用,有不少人都会在购机时,选择额外加购电信业者推出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方案,如远传的“金机救援”、台湾大“复原者联盟”等。不过,由于这类的手机保固服务方案,包括人为意外泡水、萤幕破裂等维修服务,被金管会认定具有保险性质,规定电信业者从明年一月起,将不能再贩售额外保固服务,仅能贩售具保险性质的“个人手机保单”。 据金管会表示,全新的个人手机保单,预计将于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正式名称为“移动设备保险”,投保产品不拘于手机,平板、笔电等
为响应联合国2012年宣布10月11日为第1届“国际女孩日”,呼吁各国重视并投资女孩,期能帮助女孩获得应有的人权与照顾,及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2会议临时提案,建请本院积极响应联合国的主张“重视女孩、投资女孩”,并将每年10月11日订为“台湾女孩日”,本院除责成内政部研订女孩日外,并于102年3月函颁“提升女孩权益行动方案”,明订我国维护及提升女孩权益之14项愿景及75项实施策略,并督促各部会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女孩身心健康、教育、人身安全及改善传统礼俗、媒体内容性别刻板印象与歧视等重要事项。 经多年推动,本方案工作事项已融入相关机关业务,本院110年5月修正函颁之“性别平等政策纲领”并将女孩等不利处境者之权益纳入各面向推动策略,又《儿童权利公约》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内容亦有促进女孩权益事项,由各该公约主责机关统筹各机关办理。 考量本方案已完成阶段性引导任务,相关工作宜整合于上开性别平等工作及国际公约机制推动,爰本方案自112年1月1日停止适用,未来请各机关持续将“提升女孩权益重要议题”融入业务办理
2013两岸精密机械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今(29)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盛大登场,除有近120位来自台湾与大陆的精密机械产业菁英共聚一堂将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外,台湾区机器公会理事长徐秀沧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宋晓刚也将当场签署两岸精密机械产业合作意向书, 明订高端设备、精密机械与机床产业等,双方将以“中低端机床合作开拓国际市场、中高端机床合作拓展大陆市场”做为共同努力的目标。今天双方代表将讨论的议题:一、两岸机械工业发展现况。二、两岸机床与汽车产业的共同发展
依据本校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特订定生物化学暨分子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所务会议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三、职员代表:由本所职员担任之。 四、学生代表:本所学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
网络购物退款的跨行手续费,应由谁负担? 网络购物买家已付款,店家表示商品缺货,买家可以选择转换成购物金或是退款。如果选择退款,跨行手续费应该由买家或是卖家负担? 依现行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1]”,只规定了消费者无须负担退货运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原订单“寄出之运费”或“跨行手续费”是否应由消费者负担。 关于“寄出之运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消基会)认为:如果消费者仅退部分商品,代表消费者仍有向业者购买商品,此买卖契约仍成立,业者向消费者收取“寄出运费”尚算合理;但若消费者将商品全数退货,代表契约已不存在,业者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2]
我国刑法增订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以提供无酬的劳动服务,作为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易服劳役期间一年以下之一种替代措施,属于刑罚的一种易刑处分。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之相关配套法案包括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皆已完成立法。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指挥执行之检察官命令社会劳动人向该管检察署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社会劳动
因应资讯技术日新月异及简化网站规范原则,国家发展委员会参照各国政府网站规范及国际发展趋势,融入欧美先进设计理念,除邀请专家学者、机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外,亦透过“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开放民众参与,审慎评估各界建议与回馈,编订“政府网站服务管理规范”,提供各政府机关作为网站服务开发与内容维护管理的参考依据。规范自111年8月27日起移拨至本部办理,因应组织调整及完善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范例,爰修正相关内容。 有关“政府网站服务管理规范”中,明订政府网站服务应优先采用国际组织W3C及WHATWG提出之新版HTML标准(如HTML5),并具备跨浏览器相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