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联合国2012年宣布10月11日为第1届“国际女孩日”,呼吁各国重视并投资女孩,期能帮助女孩获得应有的人权与照顾,及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2会议临时提案,建请本院积极响应联合国的主张“重视女孩、投资女孩”,并将每年10月11日订为“台湾女孩日”,本院除责成内政部研订女孩日外,并于102年3月函颁“提升女孩权益行动方案”,明订我国维护及提升女孩权益之14项愿景及75项实施策略,并督促各部会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女孩身心健康、教育、人身安全及改善传统礼俗、媒体内容性别刻板印象与歧视等重要事项。
经多年推动,本方案工作事项已融入相关机关业务,本院110年5月修正函颁之“性别平等政策纲领”并将女孩等不利处境者之权益纳入各面向推动策略,又《儿童权利公约》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内容亦有促进女孩权益事项,由各该公约主责机关统筹各机关办理。
考量本方案已完成阶段性引导任务,相关工作宜整合于上开性别平等工作及国际公约机制推动,爰本方案自112年1月1日停止适用,未来请各机关持续将“提升女孩权益重要议题”融入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