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在租期未到时,租客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若房东不同意,很多租客会选择一走了之,认为我已经不再占用房屋了,所以后续房租也不用交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014年初,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劳务派遣制度终于有了专门的法律条文,企业对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也将揭开新的一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完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机制等诸多亮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不仅再次重申了劳务派遣岗位的”三性“原则,其中第3款还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程序,即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突破性地赋予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权利,包括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本单位哪些岗位确定为辅助性岗位、哪些辅助性岗位需要实行劳务派遣用工、辅助性岗位列表是否科学、合法等,解决了辅助性工作岗位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可能不同的实践难题,以及解决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如何认定的依据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大大遏制了之前辅助性岗位因缺少认定程序和标准而被用工单位所滥用的现象,具有重大立法意义,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预定的婚宴酒席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扬州焦先生在当地某酒店预定了2月5日婚宴酒席,预付了4.8万定金。由于疫情被迫取消婚礼,焦先生要求退还定金,酒店只同意延期,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引发纠纷。 案例评析: 焦先生与酒店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餐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水果为生鲜农产品,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第一项:“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之商品,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鲜食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并不享有7天鉴赏期。 水梨、柑橘等农产品,需能成熟才能进行采收,故下订后,会尽快安排出货,恕无法指定出货日期
2014年初,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劳务派遣制度终于有了专门的法律条文,企业对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也将揭开新的一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完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机制等诸多亮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不仅再次重申了劳务派遣岗位的”三性“原则,其中第3款还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程序,即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突破性地赋予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权利,包括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本单位哪些岗位确定为辅助性岗位、哪些辅助性岗位需要实行劳务派遣用工、辅助性岗位列表是否科学、合法等,解决了辅助性工作岗位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可能不同的实践难题,以及解决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如何认定的依据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大大遏制了之前辅助性岗位因缺少认定程序和标准而被用工单位所滥用的现象,具有重大立法意义,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一般民众贷款买房时,为避免银行核贷成数不足,又无充足自备款项或其他资金来源的窘境,通常会与卖方商议在买卖契约里加注房贷成数条款,亦即,先行约定如贷款无法达到一定成数或特定金额时,两造合意无条件解除契约等文字,以免违约责任及签约款或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不过,实务上经常发生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文字不够明确,而产生条款性质究竟为附解除条件或约定解除权的争议,买方甚至误判有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而一时大意,在事后确认金融机构无法核贷时,认为契约已经自动失效,从而没有即时通知卖方,但卖方却先发制人,以买方违约未按时缴纳用印款,而先行解除买卖契约,并没收买方已付款项或追讨违约金。因此,自有探明房贷成数条款,在法律上性质的必要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能否报警?有房屋出租代表自己每个月可以有一笔新的收入,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但有房租收入也会面临很多烦心事,比如有些房东就遇到了“老赖租客”。那么,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 林某是某外贸公司的员工,林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林某在公司年终考核中没有通过,按照章程规定,考核不合格即为不能胜任工作。后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林某的情况下以林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