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
Q: 您好 我是直播卖家,前阵子有公开一场福箱活动,在说明栏上面写明: 不能因个人因素办理退换货。 但客人执意要办理退货,我是否有权拒绝他的退货呢? 关于您所询问直播卖家贩卖之“福箱”得否标示不能因个人因素退货? 一、首先,需厘清者为,直播主贩卖之商品,是否构成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所规定之“通讯交易”,依据同法第2条规定“通讯交易: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杂志、互联网、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消费者于未能检视商品或服务下而与企业经营者所订立之契约。” 二、准此,直播主贩售商品之交易模式,应属通讯交易,而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提之规定,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得于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
1. 商品递送范围,以台湾、澎湖及金门地区为限(部分商品无法配送离岛地区),收寄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 3. 订单成立后,订购人会收到系统自动发放之电子确认信函,网站确认收到订单款项后,将安排商品于七个工作天内(不含星期六、日及国定假日)以宅配方式送达;客制化商品及部分特殊品项,请依个别商品文案说明。 4. 参照消保法第19条第2项及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之规范,长荣乐e购所贩售之商品如属:(1) 易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退货时将逾期,(2) 客制化商品,(3) 报纸、期刊或杂志,(4) 经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件,(5) 经消费者同意而提供之有形媒介数位内容,(6) 已拆封个人卫生用品等,不适用七天鉴赏期,若非属商品本身瑕疵或运送损毁则无法退货,敬请谅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采用年薪制确定劳动报酬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年薪除以12个月后,得到平均月薪,依据平均月薪计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订单不限金额均免费宅配到府 ◎ 1. 商品递送范围,以台湾、澎湖及金门地区为限(部分商品无法配送离岛地区),收寄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 2. 我们提供全新商品,商品签收后如需退、换,请于到货七日内完整退回,逾期恕不接受。 商品返还时,需以原配送箱妥善包装后退回,经客服人员确认商品原包装完整,方受理后续;若无原配送箱、商品包装不完整或本体破损,恐无法退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预定的婚宴酒席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扬州焦先生在当地某酒店预定了2月5日婚宴酒席,预付了4.8万定金。由于疫情被迫取消婚礼,焦先生要求退还定金,酒店只同意延期,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引发纠纷。 案例评析: 焦先生与酒店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餐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水果为生鲜农产品,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第一项:“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之商品,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鲜食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并不享有7天鉴赏期。 水梨、柑橘等农产品,需能成熟才能进行采收,故下订后,会尽快安排出货,恕无法指定出货日期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一般民众贷款买房时,为避免银行核贷成数不足,又无充足自备款项或其他资金来源的窘境,通常会与卖方商议在买卖契约里加注房贷成数条款,亦即,先行约定如贷款无法达到一定成数或特定金额时,两造合意无条件解除契约等文字,以免违约责任及签约款或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不过,实务上经常发生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文字不够明确,而产生条款性质究竟为附解除条件或约定解除权的争议,买方甚至误判有房贷成数条款的约定,而一时大意,在事后确认金融机构无法核贷时,认为契约已经自动失效,从而没有即时通知卖方,但卖方却先发制人,以买方违约未按时缴纳用印款,而先行解除买卖契约,并没收买方已付款项或追讨违约金。因此,自有探明房贷成数条款,在法律上性质的必要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期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那么明星有时候也是需要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那些人可以解除呢?明星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 1、投保人可以随意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