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因投资而持有公司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发行之股份,因该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第2项规定之有价证券,个人出售上述股份时,无须课征证券交易税,而属个人财产交易之性质,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取得该股份之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持有未签证发行股票之A公司股份5000股,以每股新台币(下同)1000元,即总价500万元取得,甲君于109年间以每股3000元,即总价1500万元出售与他人乙君,甲君及乙君于交易时便知A公司并未办理股票签证发行,该公司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其交易免课征证券交易税。然因其股份转让交易系属甲君个人财产交易范畴,甲君办理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却漏未将前述交易之利得1000万元(即股份转让价额1500万元减除原始取得成本500万元)列入综合所得税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经该局查获后核定补征税额约350万元,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裁处罚锾约170余万元
现已进入2020年5月下旬,相信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进入收尾倒计时阶段!在开展过去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过程中,清楚通晓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必不可少。那么,作为公司会计或老板的你,2019年度出台的所有企业所得税政策都知道吗?狂人岛小编便借助中国报的相关报道,借花献佛,下面便从税前扣除政策、优惠政策、综合性政策、“放管服”政策四个方面,为大家逐一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作废手续。丢失发票还要接受罚款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两部 通知明确,委明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确国小型、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家大技园科技园的收入,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学科创业企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税收比例不低于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政策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七)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两部 (三)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委明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 (五)迁入的确国企业,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家大技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园的学科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财政部、税收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哪些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国务院批复文件,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内东部地区唯一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区域。昨天的政策宣讲会上,这一税收政策成为现场嘉宾关注的焦点。 “企业只有‘对上号’,才能享受优惠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应与配偶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惟个人于年度中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或离婚者,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982条及第1050条规定,我国婚姻制度采“登记”制,不论结婚或是离婚,都应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故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合并或分开申报综合所得税,系以户政机关登记的婚姻状态为准,倘纳税义务人全年度均无婚姻关系时,则当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不得列报配偶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至年度中结婚或离婚之当年度,则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张贴者:2013年6月13日 下午6:15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6月13日 下午6:16 ] 财政部说明,为避免营利事业借由在租税庇护所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藉盈余保留不分配,以规避投资收益并计我国营利事业所得课税,或藉居住者身份之转换规避境内外所得应予合并课税之适用,该部参考欧美国家及邻近日本、韩国与大陆地区做法,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受控外国公司(CFC)课税制度”及“按实际管理处所(PEM)认定营利事业居住者身份”等反避税制度,俾与国际趋势接轨。 财政部表示,对于上开修法草案条文造成在海外投资台商企业误解,该部将持续与各界沟通,并于立法院协商过程中提出具体之认定条件及建议修正文字,以厘清外界疑虑。 上开反避税制度之效益除维护租税公平外,最主要目的在使台商企业透过第三地区设立公司转投资大陆地区,可透过PEM制度之居住者身份认定,将该外国公司视为我国居住者,配合未来我国与大陆地区签署租税协议,可保障台商企业权益,避免台商在我国与大陆地区重复课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营利事业帐载应付未付之账款、费用、损失及其他各项债务,逾请求权时效尚未给付者,应于时效消灭年度转列其他收入,俟实际给付时,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以正确计算营利事业之损益。 该局进一步说明,请求权消灭时效依民法第125条至第127条规定,可分为一般时效15年;短期时效5年,如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等;短期时效2年,如商品货款、运费、承揽报酬、代垫款等,请求权如未在时效内行使将因而消灭。惟请求权可行使之日如与帐载债务发生日期不同,或有时效中断情事,致未逾请求权时效者,营利事业应提示证明文件供稽征机关凭以核实认定
根据农业部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商品有机肥推广成果,引导农民科学用肥,提高耕地质量,就生产有机肥推广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农民逐步增施有机肥,政策补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从2004年上海开始实施有机肥政策补贴,江苏、山东等地也陆陆续续开始实行有机肥的补贴政策。补贴政策推动了有机肥的发展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営、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 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