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书
先生外遇愿离婚,之后却又反悔,离的成吗? 因为先生外遇,曾答应要离婚,但现在外遇女子已离开他,先生也被公司解聘,所以先生又不愿离婚了,说无力负担协议书上所列之赡养费,现在他对此事不理不睬,也不讨论该如何解决,我又发现他曾将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为凭,先生也承认这点,那对方伪造签名有罪吗? 我虽有他们通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但我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我可以告她伪签别人姓名刷卡吗?我先生说我告不成,是这样吗?如果可以,去哪里告呢?没有抓奸在床,可以凭我手上的证据告她们妨害家庭要求赔偿,或判决离婚吗? 1信用卡是否是用你的名字呢?如果确实你先生曾将你的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可调阅签单纪录,你先生也承认这点,是可以告诉对方及你先生共同触犯伪造文书罪的。 2如果有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虽然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但还是可以提出离婚,如果通奸的事由不成,是可以用重大事由的。 3至于要告刑事的妨害家庭,则会有些困难,但是还是可以试看看,就要看遇到的检察官了
【联合新闻网】台南市陈姓男子与张姓女子曾是夫妻,两人被控2009年间夫妻感情不睦,为了办离婚手续,伪刻证人印章,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离婚证人印章,进而到中西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后来陈姓男子自首并告发夫妻涉嫌伪造文书,台南地检署今以缓起诉处分两人。 台南地检署指出,陈、张都坦承在离婚协议书上伪盖证人印章,但检察官认为两人都有离婚的意思,只是没有循正常途径找证人来盖章,情节尚属轻微;且考量到张女为低收入户,又罹患乳癌,因此处以缓起诉,要接受两场次法治教育,另陈男要服40小时义务劳务。 和信征信关心您~为您的幸福提供全方位的免费咨询服务
国民党籍4连霸新北市议员郑戴丽香因涉嫌浮报助理费,检调于2019年7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伪造文书等罪约谈她到案,协助处理助理薪资费的郑女媳妇、老公也被一并送办。检方侦讯后谕令郑女以40万元、郑夫20万元、郑媳20万元交保。按新北市每位议员可聘雇6位助理,助理费补助每人每月最多4万元,加上服务处每月2万元开销,政府每月共补助26万元
庆富海科馆涉诈贷案,二审改判陈庆男7月10月。(资料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庆富集团旗下庆阳海洋公司承作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BOT工程,被检警查出董事长陈庆男(在押)涉嫌联合3名建筑师,以不实资料向5家联贷银行诈贷3亿3800万元,高雄地院一审认定其中2亿3千万涉诈贷,判他徒刑6年10月,陈不服上诉,二审今宣判他7月10月徒刑。 判决指出,高雄地检署追查庆富集团猎雷舰诈贷案时,发现庆阳海洋公司于2015年7月,经董事会决议增资1亿5千万元后,陈庆男指示不知情的财会人员,自庆富造船公司及另家公司账户内,直接或辗转将钱汇入庆阳账户,充作增资股款及申贷所需自筹款
李洪岳曾任天津律师公会会长。1931年,他作为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文绣的代理律师之一(另两位是张绍曾、张士骏),同溥仪的代理律师林棨、林廷琛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1]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后,他被李仰白在天津地方法院诉诈财,他遂请天津律师公会副会长朱道孔任代理律师,反诉李仰白“诬告并伪造文书诽谤”
宝德利集团人称“购物站天后”的总裁张雅琍,日前因涉嫌炒股遭约谈,不料担任集团董事长的张竹煌又涉嫌以不实资料,诈领观光局的100多万旅游补助款,台北地检署昨(16)日指挥调查局搜索,同时约谈张男等7人,全案朝诈欺、伪造文书罪嫌侦办,今(17)日凌晨0时许,法院裁定张竹煌以10万交保,妻子陈瑞芳20万元交保。 据了解,宝得利利用旗下多家关系企业,包括中华情旅游社、设通旅行社等名义,于2020年间,涉嫌以每团3万到7万元不等的安心旅游补助专案费用,合计总金额高达100余万元,交通部观光局清查发现有30多团根本没出团,甚至有名单造假情形,因此立刻依法移送侦办,北检接获后,遂于昨天兵分3路搜索,并传唤张竹煌等7人到案。 对此,宝德利国际则发出声明表示,媒体报导某集团涉嫌诈领安心旅游补助一事,非公司投资之公司,与公司无关;详细情形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金融海啸期间,民间经济景气不见理想,劳委会为鼓励遭减薪或强制无薪休假的劳工朋友再为充电,编列经费提供民间公司声请,劳工朋友于无薪假期间可透过公司安排接受职训中心的课程训练,为自身工作能力再为加值。 部分公司误用政府美意,实际上并未有减薪或放无薪假情事,反而制作伪造的“充电加值计划”训练纪录表、劳资协议书等文件,再向职训中心声请补助借此得利;本案经本署检察官侦办后,依涉案情节及前科考量,就本案多数人等作出缓起诉处分,除避免司法资源多耗、民众讼累外,也希望借由谕知之法治教育课程,让涉案的劳工朋友能真正加值,对求职或参加职训补助计划能有更明确的了解,确保自身劳动权益。 本署于101年8月17日邀请劳委会南区职训中心的尹玲璐、林芝勤老师,担任法治教育的讲座,为涉案的劳工朋友们讲解相关的劳工保障权益,并提醒帮助雇主伪造训练记录,除可依情节轻重,于一至两年不得参加职训局各项职训计划外,也可能触犯刑法上伪造文书罪、诈欺罪等刑责
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涉嫌诈领助理费,日前被检方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嫌提起公诉。对此,媒体人“逆风的乌鸦”于脸书发文表示,绿营和非绿营都先别急着高潮,议员诈领助理费的案子超级多,各个政党都有,说什么看对方也有没啥意义。 “逆风的乌鸦”表示,绿营和非绿营朋友都先别急着高潮,要先看看新闻内容
离婚三要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人、离婚登记!在婚姻已然无法再继续之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要详细冷静的考虑清楚,理智的讨论离婚的各项事宜,例如:财产的分配、子女的监护归属、赡养费、探视的时间起讫、子女教育生活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以书面方式书写清楚详尽,并有二位离婚证人签名,再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之登记,这样婚就离掉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两愿离婚”亦即“协议离婚”;但若是上述的各项缺了任何一样,那这婚姻关系就依旧存在,也就是说:婚根本没离成!所以,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至于离婚证人签名的有效形式是,让二个离婚证人确实知道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真意而亲自签名盖章。如果一各离婚证人同时代表二各离婚证人签名作证;或者离婚证人签名时,未真正询问过双方当事人之离婚真意,都算无效。纵然已经在户政机关做了离婚登记,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
Q︰春娇与志明是大学同学,两人情投意合,欲携手共创美好未来,遂于民国97年1月1日于饭店举行结婚典礼并大宴宾客,并商请两人所尊重的长辈王老师及丁老师当证婚人;但丁老师因人在国外无法到场,遂由春娇代刻印章,用印于小俩口精心准备的结婚证书上。 民国98年2月22日,春娇发现志明外遇,即愤而诉请离婚,并向志明请求给付赡养费,是否可行? 律师详解: 台湾结婚生效方式,于民国97年5月23日重大变更,在此之前结婚只要“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即可合法成立;自民国97年5月23日起,要“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才生效。 春娇志明结婚时有公开仪式筵席,现场有很多人“在场目睹”,因此纵然在结婚证书上的证人丁老师不在场,仍有其他许多人可列为证人,所以两人的结婚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