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富海科馆涉诈贷案,二审改判陈庆男7月10月。(资料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庆富集团旗下庆阳海洋公司承作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BOT工程,被检警查出董事长陈庆男(在押)涉嫌联合3名建筑师,以不实资料向5家联贷银行诈贷3亿3800万元,高雄地院一审认定其中2亿3千万涉诈贷,判他徒刑6年10月,陈不服上诉,二审今宣判他7月10月徒刑。
判决指出,高雄地检署追查庆富集团猎雷舰诈贷案时,发现庆阳海洋公司于2015年7月,经董事会决议增资1亿5千万元后,陈庆男指示不知情的财会人员,自庆富造船公司及另家公司账户内,直接或辗转将钱汇入庆阳账户,充作增资股款及申贷所需自筹款。
同月间,庆阳向联贷银行诈得授信额度2亿元后,再辗转将1亿5千万元汇回庆富造船公司账户内,涉伪造文书违反公司法、商业会计法。
陈庆男又以旗下造船公司名义,签订海科馆生态展示馆维生系统、机电工程分包契约,明知工程进度远远落后,3次指示梁姓专案工程师制作不实工程进度图,梁则找被告郭姓协理制作,并制作不实工程进度证明书。
一审审理时,合议庭认定其中2亿3千万涉及诈贷,另笔6千多万是以互助营造公司开立的发票为凭证,且在实际工程进度计算可核拨的额度内,故仅构成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犯行,但仍依违反银行法、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陈庆男徒刑6年10月。
二审今宣判出炉,法官撤销一审判决,认为陈庆男等人除了涉犯银行法诈欺和一般刑法法诈欺外,原本伪造文书的部分,改认定为一般刑法诈欺罪,因此刑度从一审的6年10月,改为7年10月。
而原本一审被判无罪的郭姓建筑师事务所协理,二审被认定伪造不实工程进度图,与陈庆男等人属共同正犯,因此改判他徒刑3年6月;到庭听判的郭姓协理对此相当不满,认为二审审判期间,检方没有提出新的事证,却因一、二审法官心证不同判他有罪,他一定会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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