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网】台南市陈姓男子与张姓女子曾是夫妻,两人被控2009年间夫妻感情不睦,为了办离婚手续,伪刻证人印章,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离婚证人印章,进而到中西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后来陈姓男子自首并告发夫妻涉嫌伪造文书,台南地检署今以缓起诉处分两人。
台南地检署指出,陈、张都坦承在离婚协议书上伪盖证人印章,但检察官认为两人都有离婚的意思,只是没有循正常途径找证人来盖章,情节尚属轻微;且考量到张女为低收入户,又罹患乳癌,因此处以缓起诉,要接受两场次法治教育,另陈男要服4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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