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书
台北1名28岁陈姓男子与诸姓女友论及婚嫁,准丈母娘拿钱出来买了一栋透天厝当新房,并借名登记在陈男名下。没想到后来婚事告吹,陈男竟然偷偷去申请了一份房地所有权状,卖了这房子。诸女发现后提告,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伪造文书及背信罪起诉陈男
(亚庇19日讯)呈交假文件竞标伙食供应,13名男女认罪后各被罚款1万5000令吉了事。 这13名被告(年龄最小23岁、最大53岁)每人各自被控3项刑事欺诈罪名(刑事法典第471条文)控状。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被告先后认罪后,作出以上判决,罚款总额为19万5000令吉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30日电)警政署长陈家钦因人事任用争议,遭内政部函送北检,后遭退回。内政部长徐国勇今天表示,他的立场就是尊重司法,上午询问过,内政部未收到退回的公文。 陈家钦遭检举用人唯亲,影响警界士气,内政部政风处介入调查后,日前依伪造文书罪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但北检认为原函送内容程序不完备,将退回原机关
陈姓女研究生发现蔡姓前男友在脸书贴出与新女友的亲密合照,不甘旧爱谱出新恋曲,竟伪造验孕报告,把报告上的阴性改为阳性,拍照给前男友看,索讨堕胎费;蔡男付了5万元后,陈女才承认变造报告,蔡男气得控告伪造文书罪,台北地检署将陈女起诉。 起诉书指出,陈女与前男友原为网友,后来变成情侣,今年2月初分手,分手不到1个月,陈女发现蔡男的脸书动态,显示他与其他女生合照,疑热烈交往中。 陈女心有不甘,想到今年1月分手前与蔡男“嘿咻”时未避孕,2月底赴医院检测是否怀孕,检验报告显示为“Negative(阴性)”
苗栗县罗姓男子与范姓妻子育有一女,他发现户籍内竟然多出一子,早在民国83年就登记,民国77年次,如今已22岁。他因此怀疑妻子外遇生子,控妻涉嫌通奸与伪造文书,由于已超过追诉权的时效,苗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 罗姓男子指控范女在77年9月产下的儿子,并非他的亲生骨肉,范女仍在83年8月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出生登记,使户政人员误将他登记为孩子的生父,涉嫌通奸与伪造文书
看到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一审判两年的消息后,觉得普天同庆啊。 台北地方法院是采用诈欺罪来判决,4项诈欺取财成立,数罪并罚,订合并执行刑2年,但全案仍可上诉。 按照国民党的传统,还是可以上诉看看的
撤销是行政机关针对当时发给并非合法的处分,做出让处分溯及失效的决定[1]。 例如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是伪造的,主管机关被诈欺而发给该公司设立许可,此时该设立许可属于违法的处分,主管机关在法院判决确定后可以撤销公司登记[2]。但是因为一般人无法知悉该处分是否违法,为了保护第三人,在主管机关未撤销前,该设立登记的处分仍然有效[3]
先生外遇愿离婚,之后却又反悔,离的成吗? 因为先生外遇,曾答应要离婚,但现在外遇女子已离开他,先生也被公司解聘,所以先生又不愿离婚了,说无力负担协议书上所列之赡养费,现在他对此事不理不睬,也不讨论该如何解决,我又发现他曾将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为凭,先生也承认这点,那对方伪造签名有罪吗? 我虽有他们通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但我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我可以告她伪签别人姓名刷卡吗?我先生说我告不成,是这样吗?如果可以,去哪里告呢?没有抓奸在床,可以凭我手上的证据告她们妨害家庭要求赔偿,或判决离婚吗? 1信用卡是否是用你的名字呢?如果确实你先生曾将你的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可调阅签单纪录,你先生也承认这点,是可以告诉对方及你先生共同触犯伪造文书罪的。 2如果有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虽然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但还是可以提出离婚,如果通奸的事由不成,是可以用重大事由的。 3至于要告刑事的妨害家庭,则会有些困难,但是还是可以试看看,就要看遇到的检察官了
车场将事故车载往野人谷制造假车祸。(记者林金圣翻摄) 【警政时报林金圣∕台北报导】 大安分局日前接获保险公司报案,称一名陈姓福斯车主及另名江姓奔驰车主疑似制造假车祸欲诈领超额险之保险理赔,侦查队获报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侦办,根据保险公司提供之线索,循线调阅监视器影像,发现犯罪事实明确,于是持搜索票及拘票将涉案5嫌逮捕归案,并依加重诈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名移送法办。 拖吊车将2事故车故布疑阵成车祸现场诈保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今天接受媒体专访时提到,1985年十信事件爆发的挤兑风波,一名存户的陈情,给了他很多感受与体会,也奠定上任以来,承诺以稳定和发展并重为基础,作为金融监理的施政方向。 黄天牧今天上午赴广播节目接受专访,分享上任后面临国际金融局势骤变,作为金融监理大家长,如何维护金融稳定的施政方针。同时,他也回顾,35年前,刚进入公务体系,第一次遇到的“十信事件”金融弊案,给他深刻的体会,也奠定了后来金融监理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