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28岁陈姓男子与诸姓女友论及婚嫁,准丈母娘拿钱出来买了一栋透天厝当新房,并借名登记在陈男名下。没想到后来婚事告吹,陈男竟然偷偷去申请了一份房地所有权状,卖了这房子。诸女发现后提告,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伪造文书及背信罪起诉陈男。
起诉指出,陈男与诸女8年前开始交往,前年12月论及婚嫁,小俩口在高雄松山区看了一栋透天厝,诸女便向母亲借了房屋头期款1008万买房子,并借名登记在男友名下。
不料到了前年11月2人因故闹翻分手,婚事告吹,但诸女一直未更改房地所有权人。去年3月,陈男竟然佯装遗失所有权状,到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地政人员在公告期满后,5月就重新发了房地所有权状给陈男,陈男隔月就以6900万将房子卖出,并在去年10月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诸女发现后对前男友提告,陈男向检方承认明知所有权状并未遗失而申请补发,也说那房子是诸女买给女儿当嫁妆,并用他的名字登记,因此如果没有结婚,应该要还。因此检方认为陈男伪称遗失而申请补发房地所有权状,还擅自卖掉房屋,损害了诸女的财产,依伪造文书及背信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