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愿离婚,之后却又反悔,离的成吗?

因为先生外遇,曾答应要离婚,但现在外遇女子已离开他,先生也被公司解聘,所以先生又不愿离婚了,说无力负担协议书上所列之赡养费,现在他对此事不理不睬,也不讨论该如何解决,我又发现他曾将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为凭,先生也承认这点,那对方伪造签名有罪吗?

我虽有他们通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但我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我可以告她伪签别人姓名刷卡吗?我先生说我告不成,是这样吗?如果可以,去哪里告呢?没有抓奸在床,可以凭我手上的证据告她们妨害家庭要求赔偿,或判决离婚吗?

1信用卡是否是用你的名字呢?如果确实你先生曾将你的信用卡给对方使用,有账单可调阅签单纪录,你先生也承认这点,是可以告诉对方及你先生共同触犯伪造文书罪的。

2如果有EMAIL的情书,也有疑似他们住饭店的信用卡刷卡凭单,还有通联记录,虽然没有抓奸在床的证据,但还是可以提出离婚,如果通奸的事由不成,是可以用重大事由的。

3至于要告刑事的妨害家庭,则会有些困难,但是还是可以试看看,就要看遇到的检察官了。

一开工就跑去登记离婚?别急着离婚,因为您根本还没准备好!